一、情緒作為治理對象
在傅科所描述的治理性框架中,現代權力不再主要透過法律禁止或暴力懲戒運作,而是藉由規範、專業知識與自我技術,引導個體成為可管理的主體。情緒規訓正可被理解為此一治理形式在心理與感受層面的展現。
情緒不僅是內在狀態,而是被納入治理理性的場域。透過心理學、管理學與身心靈話語,特定情緒被建構為健康、成熟與有效率的象徵。個體被鼓勵主動監測、修正並優化自身感受,使其符合制度運作所需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二、正向情緒與規範主體的生產
在當代治理語境中,正向情緒被賦予道德與功能性的雙重價值。它不僅被視為心理健康的指標,也成為負責任主體的象徵。情緒在此不再只是被感受,而是需要被展示與證明。此一過程生產出一種特定主體形式:能夠自我調節、避免情緒外溢、並將內在不適迅速轉化為成長動能的主體。痛苦因此被重新定位為尚未完成自我治理的狀態,而非對現實條件的合理回應。
三、拉岡視角下的痛苦與主體位置
若從拉岡的精神分析理論切入,情緒規訓的關鍵效應,在於主體與其痛苦之間的關係被重組。痛苦原本可作為主體與象徵秩序摩擦時所浮現的訊號,指向欲望受阻、位置錯位或他者要求的過度侵入。
然而,在正向情緒被規範化的條件下,這些訊號被過早中斷。主體被引導去修復情緒表象,而非追問痛苦在象徵結構中的意義。痛苦因此失去被言說的路徑,只能以症狀、倦怠或自責的形式回返。
在此意義上,情緒規訓並非消除痛苦,而是改變痛苦出現的方式。
四、大他者的要求與自我責任化
拉岡所謂的大他者,在當代情緒治理中,並非單一權威,而是由專業話語、平台規則與成長敘事所構成的分散結構。這個大他者不斷發出隱含要求:你應該是穩定的、正向的、能夠自我修復的。
主體在回應這些要求時,逐漸將痛苦理解為自身未能符合期待的證據。責任因此被內化,結構性壓力則退居背景。情緒規訓在此完成其最有效的運作形式,使主體成為自身痛苦的管理者。
五、結論:情緒、權力與詮釋權的重奪
結合傅科與拉岡的視角可見,情緒規訓是一種同時作用於治理層次與主體結構的權力實踐。它透過正向情緒的規範化,重組了情緒的可見性、責任歸屬與詮釋路徑。
在此脈絡下,為痛苦重新保留被理解與被言說的空間,具有明確的政治與臨床意義。這不意味著拒絕改變,而是拒絕在痛苦尚未被理解之前,便將其轉化為個人失敗或心理缺陷。
情緒在此不再只是需要被治理的對象,而重新成為揭示主體與權力關係的關鍵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