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職場上,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也都有權利在一個安全、無敵意的環境中發揮所長。
「性騷擾防治」不只是一條冷冰冰的法規,它更是一份對「人」的溫柔守護。無論是雇主還是員工,了解界線在哪裡、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與他人,是達成勞資雙贏的第一步。
根據最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實務見解,我整理了大家最關心的 5 大重點,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觀念,減少誤解與傷害。
1. 界線比你想像的更嚴謹:意圖不是重點,感受才是關鍵
很多人誤以為「我只是開玩笑」或「我沒有惡意」就能免責,但法律明確指出,性騷擾的認定取決於「個案具體事實」與「被害人的認知」。
2. 保護網全方位覆蓋:下班後、客戶廠商都算
千萬別以為「下了班」或「對方不是公司同事」就沒事,新法已大幅擴大適用範圍。
3. 當下與事後的行動:蒐證是保護自己的盾牌
遇到騷擾時,法律不強求你當場激烈反抗,但請試著明確表達「我不舒服,請停止」,並盡快離開現場。
隨後,請務必進行「蒐證」。
4. 雇主的責任是「立即有效」的行動,而非冷處理
法律規定雇主一旦「知悉」(包含看新聞、聽傳聞)就必須行動,不能裝作不知道。
5. 罰則透明化與權益保障:公開名單與有給予被害人薪公假
█結語:共創安心職場,需要你我同行
打造一個「零騷擾」的職場,是企業永續經營(ESG)的基石,也是留住人才的關鍵。
對於受害者,請相信法律會接住你;對於雇主,積極預防與處理是對品牌最好的投資。
若您需要協助,勞動部設有 1955 諮詢專線,提供 24 小時服務;
若涉及最高負責人案件,請直接聯繫各地勞工局(處)。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的資訊參考,具體個案認定與法律適用,建議諮詢律師或相關主管機關。)
- 不需肢體接觸:講黃色笑話、傳閱色情圖片、評論身材,若造成敵意環境,即構成「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 交換條件絕對違法:主管若暗示以約會、性要求作為加薪、升遷或保住工作的條件,這屬於嚴重的「交換式性騷擾」,且會有懲罰性賠償。
- 時間地點不設限:下班後持續傳訊騷擾、尾牙聚餐、出差途中,甚至發生在國外,只要雙方具僱傭關係,依然適用本法。
- 對象擴大:若騷擾者是客戶、外包廠商或貨運司機,雇主雖無法懲戒對方,但仍負有調查與保護員工(如調整職務、協助蒐證)的義務,不能置之不理。
- 對象包含求職者:面試時若遭受不當言語騷擾,即便未錄取,求職者仍可依法申訴。
- 數位證據:截圖 LINE 對話、保存電子郵件、調閱監視器畫面。
- 事件日記:詳細記錄人、事、時、地、物及目擊者,這在法律上是重要佐證。
- 尋求盟友:告知信任的親友或同事,他們的證詞也能成為補強證據。
- 注意時效: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為知悉起 2 年、發生起 5 年;權勢性騷擾則延長至知悉起 3 年、發生起 7 年。
- 立即糾正補救:採取隔離措施、啟動調查、提供心理諮商資源。若雇主擺爛不處理,最高可罰 100 萬元。
- 不能球員兼裁判: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被害人可跳過公司內部,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由外部公權力介入調查。
- 禁止報復: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訴而解僱或調職,違者無效且將面臨重罰。
- 名譽制裁:違法雇主不僅會被罰款,還會被政府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這對商譽是永久的打擊。
- 調解公假:被害人若因性騷擾案件需出庭或進行調解,雇主必須給予「公假」,且薪資照給,不得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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