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州申請離婚,將傳票交給配偶,為開啟離婚程序的第一步。然而,配偶一直避不見面,該怎麼辦呢?
住在洛杉磯郡的傑克,心有戚戚焉。他和妻子羅絲的婚姻剛步入第五年,本應攜手走完一輩子,然而婚後的傑克一直悶悶不樂,壓抑了許久。原來,傑克當初為了少奮鬥二十年,才會和羅絲在一起,他以為感情是可以培養的,其實不然。如今,他終於鼓足勇氣,向妻子提出分手。
隔天,羅絲心碎之下,徑自搬了出去,接下來宛如憑空消失,和傑克斷了聯繫。傑克猜想她回娘家了,他請專人把離婚傳票送上門,按門鈴卻始終無人回應。傑克只好親自出馬,日夜在娘家附近留守。大半個月下來,無人出入這棟豪宅,傑克只好轉向鄰居和親友打聽。岳父岳母似乎沒有搬家的跡象,也沒人清楚羅絲的行蹤,難道這一家人出國了?傑克無計可施,本來想採用公告離婚,把妻子當成失蹤人口好了,但聽說過程耗時又費力。此時好消息傳來,臉書上終於出現羅絲在海邊景點打卡的消息,傑克立刻驅車前往,可惜撲了個空。接下來幾週,羅絲又陸續在不同的景點打卡。
傑克總算勾起回憶,這不都是他們從前約會的地方?傑克決定四處尋訪,皇天不負有心人,總算被他找到羅絲,只見她落寞的坐在戶外咖啡廳。傑克心軟了,手裡緊握著那份發皺了的離婚文件,遲疑了幾秒。不行,他必須跟她離婚。鎖定目標後,傑克以跑百米的速度狂奔而去,羅絲被嚇了好大一跳,還來不及回應,一疊文件就這麼硬被塞到她手中。傑克揚長而去。
回去以後,傑克像是打贏了一場勝戰,慶幸自己當機立斷。然而,從律師那裡來了消息,由於傑克聲稱是由自己的朋友將離婚傳票交付給女主角,實際上卻是由傑克本人送達,這完全違反了法院的規定,所以一切必須重來。傑克簡直當場吐血,他請朋友在送達證明上簽名作偽證,固然有錯,但羅絲刻意避不見面,這樣他們豈不是永遠離不了婚?
送達離婚傳票
根據美國加州家庭法規定,一旦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接下來的動作,就是必須將填好的離婚申請書(Petition)、離婚傳票(Summons)、以及其他相關文件送達給配偶。一般而言,最直接的送達程序為經由中立的第三方,而非離婚申請者本人,將文件親手交給回應方。第三方的身份,可以是專業的法律送件人、親戚朋友、或任何一位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成人。
收到傳票之後,對方有三十天的期限可以回應。有些夫妻即便打算離婚,關係沒有破裂,既然條件都談好了,那麼只需由其中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在送達離婚傳票後,另一方完全不需要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而經由 default judgment 的方式辦理。
偽造送達證明
回應方收到專人送達的離婚文件時,不須簽收,而是由第三方送件人在法定的送達證明表格(Proof of Service of Summons)上面,填寫正確的內容,包含所送達之文件、確切送達時間及地點、送件人聯絡方式等訊息。此人必須簽名保證,如有任何不實,將甘受偽證罪(perjury)之罰則。透過這份送達證明文件,才能證明回應方已正式收到傳票,如此一來,法院接下來要求的離婚程序,才可繼續推進。
故事中的傑克,確實有找到妻子羅絲本人,也當場把離婚文件交付到她手中,但他明明知道送件人必須是一位中立的第三方,為了蒙混過關,他竟然拜託朋友充當名義上的送件人,請朋友在送達證明表格上簽名。這不僅陷朋友於不義,犯下偽證罪,更因此耽誤了案件的進度。
至於羅絲,她妄想只要一天不收下離婚傳票,就可以多留住丈夫一日,這麼做確實也不可取。傑克在遍尋不著妻子的情況下,最好採取正規的送達方式,例如公告離婚,方為良策。此外,即便配偶在國外,申請方也應遵行國際送達的特定程序,千萬不可偷雞不著蝕把米。
結論
遞交離婚傳票這件事,有時可能困難重重,好似諜對諜,令人疲憊不堪。有關離婚訴訟程序,請諮詢資深加州離婚律師,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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