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ilis Rei Publica 2026/3/20

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8275
這篇文章以社福移工為討論重點,但列出的很多原則也是產業移工通用的。雖說移工議題、正義理論與人權論證並非小人我的強項,本人更多研究政治的實然面,而非理想與應然。不過既然是政策議題,將世界的實然面點出作為與烏托邦嚮往的平衡,才會使改革固著於現實的條件上而得到可行性,幾句難聽的實話應該是有益處的。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移工在臺工作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僅在遭受不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如雇主違法或受看護者死亡)時,方可申請轉換 。長期以來,「自由轉換雇主」是移工團體的核心訴求之一 。尤其對於家庭看護工而言,面臨高工時、低薪資且缺乏休假的勞動環境,更期待能透過轉換雇主尋求更好的勞動條件 。然而,這項訴求引發雇主端的集體焦慮,擔心一旦開放自由轉換,照護人力將流向勞務較輕的案家,導致重症或失能患者面臨無人照護的窘境 。此外,隨著2025年八月新制上路,針對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改採免經巴氏量表評估,這恐怕進一步加劇雇主對於看護工將「棄重從輕」的擔憂 。(引述自吳澤玫教授「哲學跨域理論與實作」討論課題目)
小人我不會否認外籍移工的勞權與人權在台受到刻意的、結構性的壓迫,也認為某些方面需要一定程度的改革。然而,當移工與人權團體喊出「自由轉換雇主」、「勞全平等」,希望得到與本國勞工一樣的待遇,而使社會大眾陷入道德與現實的無盡拉扯時,我要提出一種不受歡迎的觀點。如果我們跳脫感性、跳脫人權證成的形而上學,從現實社會的結構面與功利主義的焦度切入,可以探知問題的本質或許從未關乎「平等」。

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56768
殘酷的真相:移工的存在就是為了差別待遇
在下以為,我們社會必須誠實,去直面這樣一個事實:雇用移工來從事家庭看護的工作,就是為了他們廉價而穩定的勞動力。
如果外籍看護的薪資、勞權保障都與本勞相同,又要其享有轉職自由,還要針對其社會弱勢處境給予其特別保護,以符合人權的要求。那麼我相信絕大多數需要聘雇移工的家戶都無法負擔,其經濟誘因將蕩然無存。正因本勞無法提供這種穩定而低價的看護服務,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與《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的限制,如此才得以維持一個雇主負擔得起而工作還有人做的微妙平衡。
否則,家戶只能在破產與殺死老人(通過刻意忽視)之間做選擇,求助於國家,則國家只能在破產與嚇走富人之間選擇(後者基本進一步導致破產)。在下還以為,從「人權證成是走國族主義的特殊公民觀或世界主義的普世人權觀」切入固然能提供改進方向,但現實世界的種種結構限制方才作為政策制定需要仰賴的座標。事實上,勞權的優劣、多寡、有無與理論是基本脫鉤的,它不是「我們應該有」,而是「社會整體負擔得起」。

來源:https://www.phew.tw/article/cont/phewpoint/current/topic/7059/product
邪惡與不義?一場跨越國境的理性交易
移工的契約是不平等的、歧視的、存在結構壓迫的,但這是否代表它沒有留存的價值?是否代表此不平等是不正義的?如果從自我擁有(Self-ownership)及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哲學視角切入之,能得到截然不同的風景。
一,移工是自我擁有者
這些東南亞移工為了爭取更好的生活、實現自己人生夢想的機會而來台拼搏,展現的其實是不畏艱險的強大意志,而非單純需要保護的弱者形象。因此他們是值得尊敬的一群人,我們要感激並推崇之,並拒絕此種「弱者」的刻板映像。
每一位來台的移工,無論社福還是產業,都是具備主體性的理性決策者。面對母國能提供的微薄薪資,這些懷抱夢想與大志的年輕人選擇來此,從事我國艱辛但報酬優渥的多的工作。這並非是強迫的產物,而是他們權衡利弊後的選擇,是一種跨國的資源交換:他們接受來這邊的代價與困難,出售自己的勞務,以換取改善母國家人生活的資本。
如果市場資訊足夠透明,當一個人在知道勞動條件之下仍然選擇簽約,我們便應尊重、感激並榮耀之。在這樣的視角底下,過度(即逾越我國社會可承受限度)的勞動保護反而可能導致工作機會喪失,這在傷害我國經濟能力有限的家戶同時,也讓願意過來打拼的他們喪失爭取更好生活的機遇,未必真是正義。
二,功利主義的正義論證
在下以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說事,認為需要關注的重點是「對社會整體而言是否造就了最大的善」。從此角度觀察,會發覺現有的狀態其實達成一種微妙平衡:
- 本國雇主: 獲得了負擔得起、且長期穩定的照護人力,拯救重症家庭於崩潰邊緣。
- 移工: 獲得了遠高於母國收入的經濟報酬,實現了階級流動的可能。
- 政府: 在極低的社會成本下,解決了高齡化社會的照護危機。
這種安排雖然在形式上不平等,但在實質結果上卻極大化了相關群體的整體利益。若有人對於「正義是否只是計算的結果」提出質疑,那麼請容許在下謙卑地提出反質疑:如果為了達到「形式上的正義」而減損了所有參與方整體的利益,那麼我想可以說它對整體是有害的,而減損所有人福祉的事物應該不能稱作正義。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IAFED0421/posts/印尼外勞台港新馬薪資比較最近有不少人跟協會許願希望整理一下移工在各國的薪資以及各國僱主的支出狀況如何小編聽到了所以整理一下資料讓大家看看台灣真的完全不具競爭優勢/2778525972250148/
另一種改善之道:貴族的自我要求
即便結構性的薪資不平等與壓迫難以改變,不好傷筋動骨,我們還是能在能力之內改善外籍看護的勞動條件。小人我還以為,目標從來都不是為移工爭取平等的,或「正義的」待遇(引號是配合前文對形式正義的質疑),而是「確保我們社會盡己之所能善待移工」。直得注意的是,之所以會有逃跑的移工、憂鬱的移工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是雇主不尊重、不感激他們。由於雇主方沒有一定的道德情操,因而即使應該要感激卻都不會想到、有能力更加善待也不會想做,這才是個人認為問題所在。
為此,在下提供一種量身設計的策略——形象工程:
我們都知道民選政客的特性,他們需要透過表演、利益分配來獲得選票,因此名聲與形象(PR)十分重要。我們也了解官僚系統的限制,他們永遠資源不足、人力不足、工作繁雜,因此怕事與僵固。如果要出台改善移工勞動條件的政策,與其強推導致雇主恐慌的法律改革,或是逼瘋行政部門的國家統一管理措施,不如設想一種阻力最小的優化方案,在提供政府良好形象之餘卻不多克予其職責,也使前段提到的「可以更好卻不做」的問題得以解決。
在下建議,政府可以提供有限的補助給需要看護的家戶,讓他們配合稍微提高看護的薪資,這樣就能表現出國家對移工的關懷。換言之,表現得讓人認為正義、有為,這是政府方面的形象工程。
再來,我們可以師法老歐洲的貴族義務概念(Noblesse oblige),宣傳「對侍從(在此為社福移工)表現禮貌與尊重是自身品格的展現」。我們都清楚這樣一個道理:愛臉是人的天性。人都會試圖表現出社會認可的外在形象,而政府可以利用這種心態做出突破,實現極為廉價的社會控制。當善待移工被包裝成一種具備格調的高貴行為,而非法律強制的義務時,雇主會為了維護自身的良好標籤,自發性地配合改善移工的工作環境與心情。這是社會層面的形象工程。

弗朗索瓦·德·特魯瓦(Jean-François de Troy)於1737 年創作的《狩獵早餐》(Le Déjeuner de chasse),現收藏於巴黎羅浮宮。
無需顛覆性的變革、無需龐大的預算、無需擔上整體的福祉、甚至不怎麼需要變動相關法規,透過有限的福利給付與心理暗示,我們依然能改善移工待遇,在極小成本下換取他們的尊嚴與留任。
結語:回歸真實
小人我認為,強求「形式上的正義」忽視了移工這一群體的存在緣由,會摧毀那份本能讓勞資雙方各取所需的市場結構。真正的尊重,或許不是賦予他們一份在現實中不再存在的工作,而是承認他們作為理性決策者的主體性,並在我國社會能承受的限度下,透過軟權力的引導,讓這場跨國交易多一分人性的溫暖與禮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