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7|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循環與共享專題]舊制度與新思維的碰狀---「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的發展

前文有提到會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共享經濟與循環經濟的共通點是它也陷入陳舊法規所製造的窘境。而與循環經濟不同的是,共享經濟遇到的最主要困難是來自外界對它的質疑。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目前許多自稱在實踐共享經濟的企業與共享經濟「分享」的理念並不符合。
根據「社企流」《是創新、還是走回原點?共享經濟的探討》的系列報導指出:現在實行共享經濟的企業大致分成三種類別,第一種是閒置資產(包含物品和空間等等)的利用。第二種是二手資源的交易。第三種是勞務的媒合。
第一種類別遇到的問題是:這種類型的共享經濟「租借」的性質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大於「分享」以房屋空間的共享為例,目前很多在做這方面共享經濟的企業都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原本就是做房屋租借的業者,會自然而然成為這個市場中的主要經營者,真正把自己不需要的資產拿出來租借的一般民眾都只是在這個市場中非常小的部分。
第二種相較之下,更接近共享經濟的理想藍圖。而第三種則是目前共享經濟最具爭議的部分,例如「Uber」就是一個例子。讓一般人可以在自己需要時,客製化的提出服務的需求。同時也讓想要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可以不需專業認證等條件,就能做這份工作,並且從事這份工作的人是自由業的身份,所以不必被規定什麼時候要工作,一天要工作多久等等。
這聽起來或許很不錯,但理論與實際的情況有不小的差距。首先,共享經濟在很多方面都搶了傳統產業的市場(比如Uber和計程車車隊的衝突),另一方面因為提供服務的人不一定需要有特定專業背景,所以很難保證服務是否能達到高品質,這使得消費者大多會更傾向選擇其他具有專業保障的服務。而對於這類型的企業來說,消費者的選擇又極為重要。
除此之外,再以剛剛提到的「Uber」為例。因為司機是自由業,所以較遠較辛苦的路程,很少司機會想做。這對於業者來說無疑是錯失了很大的商機,所以包含「Uber」在內,很多這類的企業都會給底下的工作者很多的限制和要求,但這些限制和要求在本質上就已經破壞了工作者是自由業,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與工作項目的原則。這就是這類型的共享經濟現在會受到這麼大爭議的原因。

政府機關與共享經濟的衝突

雖然共享經濟目前有諸多被外界質疑的地方,但不可否認的是,共享經濟在全球不只創造了驚人的產值,更讓民眾的傳統消費思維有很大的改變,只要願意正視並努力去修正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共享經濟」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能夠改變在資本主義下線性經濟與大企業壟斷市場的現況。
但台灣的現行法規,真的沒有給這些創新產業太多發展的機會(不管是循環經濟還是共享經濟),相較其他循環或共享經濟蓬勃發展的國家,台灣由於許多主管機關,對於共享經濟的看法不同,所以導致意見分歧,一直沒辦法討論出一個完善的法規,陷入誰也不讓步的僵局。

筆者反思

或許有那麼一絲絲的可能是因為台灣社會開放度還不夠的關係,每當有一個新的想法,新的觀念,新的解決方案出現時。似乎不少人對這些東西的接受度都不是很高。在許多社會企業、新創產業蓬勃發展的國家,都有為相關的產業制定合適的專法,而也確實有不少的案例證明這些創新的思維可以解決許多的社會問題,並幫助人們創造更正面友善的社會氛圍。
像以色列的新創產業,或荷蘭的循環經濟等等。因為這些國家的大膽嘗試,才能讓他們成為現今許多國家效仿的楷模。但台灣卻一直沒有辦法幫助這些隨時代變化應運而生、有創新思維、嘗試想解決問題的創新產業,為其制定可以讓他們有足夠發展空間的法規。這點現在想來還是蠻可惜的。
不過現在台灣已經有不少組織或企業開始推動許多創新的概念,嘗試想解決各種不同的社會問題,而且這些團隊也積極的在和政府溝通,政府單位也已經有具先見之明的人士為這些創新組織、企業尋找更大的空間,像是數位政委「唐鳳」,雖然唐鳳女士在做的主要是與「社會企業」較有關,但社會企業在法律上碰到的問題卻與循環經濟很相似,而唐鳳政委以類似社區實驗場的方式,與眾多社會企業共同建立「社會創新實驗中心」,試圖幫助社會企業脫離泥沼。
筆者認為雖然目前台灣循環與共享經濟的發展遇到不少的困難,但也已經有這麼多台灣本土的團隊(這幾篇文和大家介紹的案例都是)正努力落實「循環經濟」和「共享經濟」,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改變線性經濟與永續發展衝突的現況。因此我們仍然可以期待將來循環與共享經濟的發展,可以逐漸貼近它們的理想藍圖,建立一個對人類、對環境共好的經濟體系。(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曹立寬 核稿編輯:賴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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