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見識到警方無視法律、濫捕、濫用暴力,完全保障不了市民安全,政府架構裡牽制和修正力量幾乎是零的真相後。你覺得還有甚麼散水(解散抗爭)的空間嗎?
雖然我知道有些人總想要建立甚麼
大臺(編按:掌控抗爭運動的中心),叫停抗爭,換點利益,然後等著享受一個(
不是人人能參選的)選舉,可能收割大量議席。
進了立法會,你也無法修改惡法
但我就算算,他們拿多了 50% 的議席,這樣算大勝了吧?那結果大家又得到了甚麼呢?在議會裡廢除惡法的權力是肯定沒有的。即使不講議事規則和 DQ(取消議席資格),也不講那些會背叛的老議員,你最多就阻止更多惡法通過而已。
可是沒有更多惡法通過,你就滿足了嗎?那今天發生的是甚麼回事呢?
去到到處有政府暴力、濫捕,隨便身上有支觀星筆(雷射筆)就可以限制你人身自由、搜你屋。這些需要
廿三條,需要送中條例嗎?你到處的天眼,不是已讓香港變成《1984》式的監控型高壓統治嗎?你的「法治」還能約束公權力沒被濫用嗎?
惡法已經存在了好嗎?你只有防止更多惡法通過的權力,卻沒有廢除現存惡法的權力。那情況只會惡化。因為他們發現這些惡法和行政權力被承認,就會更濫用下去。
你們所懷念的,那幾年前和平的過去,是建立在欺騙和心存僥倖上。那時候,
公安條例存在,警權已過大,只是大家沒試探就當不是問題。
公安條例等現存惡法,已夠整死你
你發現了真相是沒得回去的,香港人之後只有兩個選擇,一是你去到把惡法廢除,掌握立法的權力,把香港的法律和行政系統翻天覆地一次。
也就是執政。
不然這些法律會在你散去抗爭後不斷清算削弱你,去到你分散成原子再活在恐懼中。
沒有中間的,你反送中,反出了真正的惡夢,公安條例,它不用通過不能阻止,它在第一天就在你身邊。你不需要更多惡法,光靠他就可以整死你們。
在法律以外,那些白衣人鄉黑黑社會也知道自己有特權,之後會更放肆。
你以為你在防守,其實你早已失去,你以為沒有廿三條就免於恐懼得到保障,其實你早就活在公安條例和基本法的暴政中。你如果不進攻收復失地,你很快就會甚麼都沒有。
當然,散水黨有網軍,有大家饒倖之心,有上一代的怯懦,他們成功的機會真的不少。我想他們終會成功的,我不覺得我能阻止,最多提點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