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職場案例小教室]勞資爭議發生後的處理方式(行政機關的勞資爭議調解與勞動檢查申訴)

分析點
  1. 管道分類
  2. 管道差別
常見處理方式
  1. 勞資爭議調解與勞動檢查申訴兩種大有不同,除了法令的依據不同外,重點在於處理的內涵。
  2. 勞資爭議調解除了勞資雙方到場外,仍須有調解人在場,藉由調解人協助勞資雙方在勞資爭議的問題上面找到雙方的共識。
  3. 所以調解結果大致上有三種狀況:第一種狀況是理虧的一方補足對方的權益,例如雇主少給加班費補回去給勞工、第二種狀況是雙方各退一步,雇主補一定成數,勞工也同意雇主的作法、第三種狀況是雙方各執一詞,調解無法成立。而第三種狀況有可能進入再次調解或者司法訴訟。
  4. 但是調解成功機率全都是依每個案子的狀況才知,並沒有一定可以成功或者一定不成功
  5. 勞動檢查則可以再分兩種,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與安全衛生檢查,簡單的講可以用法令作為區分,主要看事件違反的法令落在哪邊。檢查方式則是由勞動檢查員到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或者請事業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機關約定的地點受檢,而勞動檢查申訴人無須到場。
  6. 勞資爭議調解及勞動條件檢查找地方主管機關,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則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共同:經由專案檢查或者申訴人申訴後
  • 區別:勞動條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但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再地方主管機關常有另一申訴窗口。安全衛生檢查檢查範圍是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是在勞工安全、身心健康等部分。
相關法令
  1. 勞資爭議處理法
  2. 勞動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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