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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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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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湖口民宅發生火警,消防局立刻派員搶火,分隊長冒危險衝進屋內救人,成功救出四名移工,但因遭濃煙嗆暈,不幸殉職。四名獲救移工,後以喝水為由逃逸。 見到相關新聞感到相當心痛,也以本文說明現行臺灣消防員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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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年前,新莊地藏庵解雇一名從民國77年就開始任職的資深道士,資深道士不服氣,因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請求回復僱傭關係,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並判決資深道士敗訴。 本篇文章要說明的就是法院判決道士敗訴的原因,從中學習勞基法與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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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員工在某間電力公司任職多年,並擔任主管職務,某年遭電力公司調降為非主管職,並且連年考績評分低於往年分數,導致A的收入大減,少了績效獎金和員工分紅,A對公司的職務調動和考績評分結果不服提起訴訟。 公司對員工職務調動和考績評分有何注意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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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心要捍衛自己的勞動權利,其實去法院進行調解才是更有效、快速且便利的最佳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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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雇主的人資夥伴們,或許常常遇到,答應要報到應徵者「放鳥」的情況,而浪費了許多勞務上的成本。 但也有一些不嚴謹的事業單位,將錄取通知撤回【取消內定】,導致勞工發生兩頭空的狀況。 無論是雇主或是勞工的身分,這樣的(動作)分別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勞工角度 〔答應錄取後反悔〕 以勞工來說,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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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想從事人資工作或是你是剛加入人資行列的夥伴,那麼你一定要清楚,何謂「工資」。 為什麼「工資」對人資夥伴來說這麼重要呢? 那是因為在實務操作上你一定會遇到: 1.計算薪資時,減少勞工獎金或津貼,會不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2.幫勞工進行三合一申報時,要如何決定勞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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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屆滿2年,在提升勞動事件處理專業化上,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29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以強化勞動調解新制量能。 💨什麼是「勞動事件法」?為什麼要制定「勞動事件法」? 和「民事訴訟法」有什麼不同? 💨勞動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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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臉部雀斑通常與兩個因素有關:頻繁曬傷與遺傳。 公司加班的問題,老是被勞檢或被員工告(反正也沒什麼改善),就是因為太頻繁(自認不會那麼"衰" )發生在我們公司,另外就是嘴巴善良其實是心存不良的拗員工。 問題1:什麼是加班啊? 《口訣:》 一、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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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許健鈴律師主持【歡迎搭乘,喜麗詩號】,中秋節要到了,今年因為疫情影響,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領到三節節金呢?本集要來談談有關三節節金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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