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7|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台灣新創圈的三兩事 | Mayo興櫃掛牌

亞洲第一間掛牌的HR SaaS - Mayo
亞洲第一間掛牌的HR SaaS - Mayo
前晚翁老闆默默地丟slack給我,說:「Mayo要掛牌了欸。」聽到這消息的當下,一方面覺得興奮另一方面又覺得好奇。
Mayo創辦人簡士評臉書公開發文難掩激動興奮
興奮點是,台灣在這幾年政府不斷扶植新創產業的過程中,似乎開始看到許多公司逐漸嶄露頭角。對於新創公司而言,一般普羅大眾認為的成功不外乎下列三種:
  1. 估值持續成長並積極進行股份融資:TikTok(抖音), KKday, Klook, Deliveroo等。
  2. 被併購(Merge and Acquisition,簡稱M&A):Instagram, Youtube, Choco TV等。
  3. 首次公開發行(In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Facebook, Twitter, Uber, Slack等。
上述三點都不是企業成長的終點,彼此間是具有競合關係且動態的。一間持續進行股份融資的公司最後也可能會選擇被併購或IPO,已經IPO的公司也可能選擇下市變成私人公司,被併購的公司最後也可能集結併購集團資源努力推上IPO。這之間的取捨選擇端看企業的思考策略與預計發展方向,亦不能排除是企業商業模式所致造就天命不可違的結果。
近年來台灣政府不斷扶植新創產業的政策定調下,資源挹注與法規鬆綁等多重條件,新創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地不斷浮出。比如說我們家翁老闆是AAMA的第七期創業家,AAMA即是有政府資源在背後默默挹注並集結民間資源協助推動的組織。至於政府為何如此積極協助新創企業有其國家未來發展考量,有空可以另外再談。 xD

興奮點說完了,開始要來講些乾(ㄨˊ)貨(ㄌㄧㄠˊ)層面的東西了。我好奇的是:
Mayo為何選擇興櫃掛牌?
探討這件事情,要先從台灣對於興櫃掛牌的規定有哪些開始講起。
首頁 > 發行人服務 > 股票上/興櫃辦法 > 上/興櫃申請標準及流程
一、上(興)櫃標準: 公司規模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私募有價證券未經公開發行之股份不計入) 無限制 設立年限 設立登記滿2完整會計年度。※ 科技事業、公營事業或公營事業轉民營者,不受此限。 無限制 財務要求(符合右列標準之一) 「獲利能力」標準(百分比乃指稅前純益占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 最近一年度: 4%,無累積虧損。 最近二年度: 均達3%。 平均達3%,最近一年度較前一年度為佳。 最近一年度稅前純益不低於新台幣4百萬元。 ※ 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公營事業不受此限。 無限制 「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期淨值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2/3。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主要業務之營業收入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且較前一個會計年度成長。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入。 上開記名股東之持股情形 1.占發行股份總額20% 以上;或2.逾1千萬股。※ 公營事業不受此限。 無限制 集中保管 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將其申請書件上所載持股,扣除承銷之部位後,全數提交保管,且總計不得低於股本一定比率,如有不足者,應協調其他股東補足之。 另加計申請日至掛牌日之應集保人員增加持股亦應全數提交保管。 於上櫃滿6個月後,得領回「應集保部位」之1/2;上櫃滿1年後,即得將剩餘之集保部位全數領回。 ※ 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依「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標準申請上櫃或特殊產業(投信、資訊軟體業)者,另有規定。 (可參閱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規定) ※ 公營事業不受此限。 無限制 功能性委員會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申請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者,應設置審計委員會。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 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2席(註),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 註: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或有配偶、一親等親屬關係者,或以子公司身分申請上櫃者,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3席。 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2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 ※ 但於109年6月30日前申請且已召開董事會決議選任獨立董事並承諾於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日起三個月內召開股東會完成選任者,不在此限。 推薦證券商 二家以上推薦證券商,需指定一家為主辦推薦證券商, 餘係協辦推薦證券商。 同左 股務機構 在本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股務單位辦理股務。 同左 輔導期限 不需輔導期,惟須於興櫃交易滿六個月。※ 公營事業不受此限。 公開發行後,已檢送一個月之檢查表。 承銷制度 1、應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10%以上辦理承銷,惟不得低於一百萬股,10%若高於一千萬股,則以不低於一千萬股承銷。 2、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前提出供券商認購之股數,得自總承銷股數中扣除,惟以百分之三十為限。 3、提撥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應以新股承銷,且不得部分新股、部分老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發行公司應於扣除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部分之股數後,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 4.推薦證券商執行穩定承銷價格之過額配售。 5.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得以老股承銷。 6.公營事業申請上櫃者,得免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欲承銷者,得以老股承銷。 1.掛牌前不可公開承銷。 2.自96年7月1日起,推薦證券商應自行認購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且不低於50萬股,但3%如超過150萬股,則至少應自行認購150萬股。 3.推薦證券商各應認10萬股以上。 二、不宜上櫃條款介紹: 1.遇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事者。 2.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者。 3.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或重大環境污染之情事,尚未改善者。 4.有重大非常規交易迄申請時尚未改善者。 5.申請上櫃會計年度已辦理及辦理中之增資發行新股併入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計算,其獲利能力不符合上櫃規定條件者。 6.未依相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及書面會計制度未經健全建立且有效執行,其情節重大者。 7.公司或申請時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8.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或監察人,有無法獨立執行其職務者。 9.申請公司於申請上櫃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已登錄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於掛牌日起,其現任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其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有未於興櫃股票市場,而買賣申請公司發行之股票情事者。但因辦理第四條之承銷事宜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
櫃買中心登錄興櫃流程圖
登錄興櫃流程如上圖所述,各別細講還要做到下述這些事:
  1. 公開發行: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就是大家口中很常講,我們偉大ㄉ金管會),這時企業就會從只適用公司法一口氣晉身跳級變成同時須遵守證券交易法公司,於是就開始限制跟規定都很多ㄏㄏㄏㄏㄏ(股權分散啊、資本額限制啊、財務報表公開啊blablablablablabla),會很痛苦不習慣那種。題外話是,公開發行公司不等於完全適用證券交易法,但也因為相距不遠所以當成完全適用也不是說不行啦。
  2. 申請:符合下述要件可以送件到櫃買中心申請登錄興櫃。
  • 依據證交法第14-6條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意思是你要領多少薪水開始不是你說了算)
  • 依據證交法第14-2條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2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意思是你的公司會開始有外人介入)
  • 公開發行後,已檢送一個月之檢查表。(文件送起來就對了!!)
說起來興櫃沒什麼特別難的要件,就是資本額到一定程度規模跟形式要件符合沒有不能申請。那為什麼我們還是會認為掛牌是一個里程碑呢?
符合要件的企業當然都可以申請,但要不要讓你掛上去是主管機關決定的。
雖然說從業人員都知道我們主管機關很缺業績(我這裡指的是證交所跟櫃買中心),原則上只要企業經營題材項目具創新性及話題且形式要件符合,再加上承銷商的推波助瀾包裝下,很少有聽到推不上興櫃的。(但偶爾還是會聽到啦,不過真的很少,除非公司真的爛到靠北那種。)

說到這稍微有點sense的人會問:
那Mayo掛牌後的下一步是什麼?上櫃或上市嗎?
熟悉資本市場的人都知道,興櫃是上市櫃的前哨市場,白話文就是測水溫。公開市場是殘酷的,公司經營狀況與財務表現會立馬會反映在股價與交易量上,市場上的投資人永遠比你想的還要精明百倍。
櫃買中心有Mayo的公司概況資料表,有興趣可以下載來看看。
基本資料表
每股50元讓我有點小讚嘆,我很好奇承銷商是怎麼算的。xD
Mayo認購價評價方法
仔細閱讀的話可以發現,承銷商的計算是採用市場法(也是普遍從業人員最愛用的方法,因為最簡單,yeah~),因為台灣資本市場上完全沒有可比較的同類型公司,因此承銷商認為最接近的是104數字科技富邦媒
說到這我認為承銷商已經在替未來有掛牌計畫的台灣SaaS新創公司做價格定錨了,只要評價方法是用市場法,大家的承銷價都會跟這三間公司的股價與財務表現連動(當然因為Mayo已經要掛上去了,所以之後還會多一個Mayo),但經營本質上可能是毫無關聯的。
承銷商價格描述(一)
承銷商價格描述(二)
從兩段描述來看,承銷商採用的評價方法是股價淨值比(P/B Method),另外還有兩種常用的方法是本益比法(P/E Method)股價營收比(P/S Method)。至於要怎麼用,通常是看怎樣算可以獲得最有利的價格,可以從Mayo財務數字推測為什麼承銷商認為這樣算最有利。
近五年簡明損益表
近五年簡明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近三年財務比率
108年重大訊息
從108/6/30的財務報表可得
  • 營收:36,624千元;推估全年是7,300萬。
  • 本期淨損:50,092千元;推估全年是1億元。
  • 累積虧損:108/6/30是1.7億(上半年以8,000萬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推估至108/12/31大概會到2.3億。
  • 淨值:108/6/30是31,601千元,若不繼續增資淨值應該會到負數。(換句話說持續增資是必須的)。
有趣的是毛利率大幅滑落,流動負債數字大幅增加,猜測是被會計師調了營收認列方式。(歸功於偉大ㄉIFRS 15,一個讓全世界哇哇叫ㄉ公報)
額外訊息是,2019上半年Mayo增資除員工認股外,其餘皆是溢價40元的增資,7月增資已經到50元,因此這次掛牌想用50元的價格承銷我認為無可厚非。然而以Mayo目前的營收與財務表現是否可撐起50元的掛牌價格?市場投資人是否會買單?而掛牌後長期的股價走向又會如何?
為何多數新創總是喜歡以估值談定私募價格?是因為以估值談定的私募價格,具有特定投資人紅利的溢價,但如此溢價放到公開市場上是否經得起檢驗?是我認為日後Mayo募資最大隱憂。
處於市場前期的SaaS服務企業是否具有如生技公司般的本夢比?台灣資本市場對於近年政府不斷扶植新創企業是否給予正面買單,是很值得仔細觀察的重要檢驗點。
回到最初的問題,下一步Mayo是準備上市櫃嗎?
短時間內是很難的,因為推上市櫃有一定獲利要求標準,而Mayo到年底預計會有兩億的累積虧損需要填補,以SaaS服務公司的商業模式,這不是一時半刻可以填平的數字。


延伸閱讀
為什麼 SaaS 是不容易 scaling 的商業模式?
以前有人常慣稱電信事業是一個傳子傳孫的事業,因為一旦綁住電信用戶,在那個沒有 NP(Number Portability)的時代,電信事業看似是一個資本競爭的生意,但事實上幾乎是一筆穩賺不陪的生意。但是網路的普及,漸漸打破了這種情形,使用者的選擇變多了,電信事業提供的服務,也漸漸地僅剩下最後一哩的網路接駁服務了。 傳統的軟體銷售也是類似的情況。在網路尚未來臨時的時代,這是一個跟電信事業一樣的鐵飯碗,只要搞定了經銷體系、銷售利潤分配,幾乎可以是一筆包賺錢的生意。 但在 90 年代後,網路非但是人們在數位世界的高速公路,同時也是內容的主要載體,打破了這種現象。這種情況使得過去倚賴單機安裝的軟體開發有了很大的變化,大量的軟體轉換成網路服務,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簡寫為 SaaS)也自然成了現今軟體服務的主流。 可能很多人知道 SaaS 其實就是一種軟體租賃服務,或者更貼近現今大家熟知的名詞,也就是 subscription-based(訂閱制)的服務 - 向你租用服務的人,必須要每個月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給你,直到他們不想使用為止。 他的營收公式很簡單: Revenue =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 Monthly Paid Users 在這種經常性收入(Recurring Revenue)的商業模式下,每個月有一群人從他們的腰包固定掏一筆錢給你,看似是一個完美的模型,但其實很多背後的營運成本常常被忽略。 首先,既然是網路服務,背後當然不會沒有成本,網路服務當然就跟機房設備、頻寬有關,如果你的服務是建置在雲端,像 Netflix、Dropbox、MailChimp、Slack、Shopify、LastPass 等等這些服務,依照他們提供服務的不同,各自有不同的成本。 比如說,Netflix 提供的是影音服務,主要的成本即是影音的頻寬(依照影音內容被播放的次數與不同品質的內容而影響成本)。Dropbox 提供的是儲存空間,也跟頻寬(依照存取頻繁與否而影響成本)有高度相關。MailChimp 提供的是電子郵件行銷服務,跟寄送的郵件數量與內容大小有高度相關。 當然,雖然是提供這些服務本身需要成本,在銷售跟佈屬這些服務上,還是有其他成本被忽略了。 所以真實的營收公式其實是: Gross Revenue = Revenue - COGS 其中,COGS(Cost of Goods Sold)指的是在銷售服務給客戶中所產生的所有產生的支出,依照所銷售的軟體服務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含了這些項目: 簡單講被忽略的成本都必須要計算到營收公式中,現在你還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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