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點 請假遇到颱風假可以改成颱風假嗎? 颱風假會給薪水嗎? 常見處理方式 有關颱風襲台,停止上班是否發薪或補假,依據現在的法令規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有提到宜加給宜不扣薪,所以本身是一種建議的說法,也就是當日因為颱風沒有上班,可以扣薪,當天上班,建議加給。 颱風本身並不是規範的給薪休假,它本身是天然災害的一種,例如現在暴雨的問題越來越多,也開始有暴雨假,但本身其實都是一種因應式的暫停工作。 勞資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颱風來襲停止上班上課是否給薪,但是不能約定補班,目前法令沒有規範可以要求補班,則不可以規定員工因颱風停止上班要補班。 相關法令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七、安全衛生。八、勞工教育及訓練。九、福利。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十一、應遵守之紀律。十二、獎懲。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5月17日台(85)勞動二字第116602號函釋:「勞工於工作日因天然災害停止工作,該日並非勞動基準法第36條至第38條之假期,故無該法第40條之適用。該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休息,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3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2019/8/20-2019/8/27外出,部分職場案例小教室的文章會先儲存,之前有先設定好,但不知為何沒有在預定的時間PO出,若沒有順利PO出,就等回來再補PO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