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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案例小教室]勞動契約工作內容的約定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分析要點]

一、 在勞動法令的規定上並無詳細規範工作內容約定的方向與約定方式,因此可以以概括式的方式約定。
二、 若工作項目之餘有相關之事項需要約定,得以臨時交辦事項約定。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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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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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以工作者的角度來切入思考的,現在許多人仍然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有的人取得很好的平衡,而有的人卻失衡,讓自己的生活、健康和家庭關係失去了圓滿的狀態。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明定,加班時數的補休是需要依照勞工意願選擇的,不能由事業單位單方面規定。 二、回推至原本加班事實核算加班費給勞工。 三、國定假日是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的休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 四、......
[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有規範聘僱員工需要留有的資料,包括勞工名卡和出勤紀錄,且離職後需要保存5年。 (二)新到職與離職交接經常發生在同一時候,建議找第三人確認,包含跨單位及同辦公室同事或主管,並將文書留存。
一、經驗談 我在職場案例小教室的【專題介紹】中提過專題的起源,主要是跟個人的工作經驗和成為勞動行政人員的角度所看到的。 ......
[分析要點] 一、原則上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但還是要加入就業保險跟健保。 二、勞工保險條例提及已領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但建議事業單位若有再聘僱的事實,仍應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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