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要點] 一、 在勞動法令的規定上並無詳細規範工作內容約定的方向與約定方式,因此可以以概括式的方式約定。 二、 若工作項目之餘有相關之事項需要約定,得以臨時交辦事項約定。 [詳細內容] 詳閱內文。 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 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