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關於精障者的特權?】

    最近常看到很多拿著粉紅色小卡的人在捷運上、火車上、高鐵上、公車上大聲咆哮著要人讓位,其實我也有這張粉紅色小卡。
    正確名稱:身心障礙手冊。
    不論你是身障還是精障,拿的都是同一張,那上面會有對你疾病定義的編碼,不會把疾病名稱秀出來。
    這張卡片,我可以保證鄭捷沒有,王景玉也沒有,很多有精神障礙沒有病適感家人也覺得他只是怪怪的而已而沒有就醫或持續就醫吃藥(或住院)的,大部分的人都沒有。(有的話也必須經過很長時間的看診、追蹤和持續用藥。)我不知道要觀察多久才可以去鑑定然後申請這張卡片,因為我應該其實很早就可以拿了,但我是這兩年真的生活不好過需要補助所以才去鑑定和申請的。而且我拿的也只是輕度的而已。
    我有持續看診、吃藥、追蹤,但一再的事情還是會一再的發生。更何況是那些沒有持續看鎮、吃藥、追蹤的人。
    但是到底怎麼去判斷這個人的精神狀態在犯案的情況下事怎樣的?這屬於醫療專業,我是不懂。那難道拿了這張卡片就等於有殺人執照嗎?
    我是不贊成廢死的。但我也相信有冤獄的存在。很矛盾吧?但其實一點也不矛盾啊!如果執法人員公正公平,辦案仔細、審判斟酌,是否就可以降低許多冤獄的存在呢?我說的是降低,而不是完全沒有。因為很多事實在太難說了。
    但是廢死就可以解決全部的問題了嗎?裝瘋賣傻就可以逃過死刑的刑責了嗎?就像拿著粉紅小卡覺得自己就有特權,全世界都該讓位給你,全世界都應該諒解你不管是身體上的殘疾或是精神上的障礙,我覺得這才是更病態的事情,是教養問題。
    如果有一天我錯手殺了人,如果有一天我吃了太多藥神智不清做了糊塗的事情,難道我可以用我不知道我當時在做什麼而拿著這張卡片為所欲為嗎?不是的。假使,如果,我真的有一天做了天理難容的事情,即便是在我自己不知道的狀態下,我也希望能被判死刑。這不是因為我一心求死,而是即使連死了也贖不清的罪孽,至少應該償還的最低限度。
    身為精障者,也不怕讓人知道,我就是會有情緒不穩、就是會有做胡塗事的時候,甚至我有的時候回過神來,覺得已經工作已久的地方、人、聲音都突然非常陌生,我也不知道自己在那裡幹嘛。這真的是自己都會嚇到的體驗。所以,我寧可我自己直接告訴你我可能會怎樣的失控,也不要你突然被我突如其來的舉措驚嚇到。(雖然我失控的時候幾乎都是自己在家的時候)。
    精神障礙或疾病都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無視這些,卻反過來覺得別人理所當然的必須理解你、必須禮讓你。不管有怎樣的疾病,身體上的殘疾,都有人可以一一克服,精神障礙者可能比較難,但是也並非完全不能克服。
    我記得有一次我從高雄到台南買了對號座的火車票,上車時看到我的座位有人坐著,當時沒有注意那麼多,只對他說了「不好意思,這是我的位子。」,當我看到他拿起柺杖時,我真的很後悔我讓他起身了。這時再請他坐回去也是尷尬。那一天我就真的尷尬的從高雄到了台南,一路尷尬。或者他如果對我說聲,抱歉,我腳不太方便,能讓座給我嗎?我肯定不會坐的。
    沒錯,我買的是對號座,但是我本應禮讓的,我卻沒有發覺,才讓自己陷入窘境,也真的對那位先生感到很抱歉(至今想起來還是覺得很抱歉)。但反過來想,如果今天這個人拿出這張粉紅色小卡對我說,我是殘障人士,你要讓位給我啊!
    這個感覺就差十萬八千里了吧?如果那時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是死也不會讓座的。雖然台南高雄不遠的距離,我站站也無妨。這是身為人的基本禮貌的問題。你今天拿出粉紅色小卡就能對人吼叫、拉扯、推擠,強迫別人讓座嗎?不覺得這是仗勢欺人嗎?況且你有那麼大的力氣大吼、拉扯、推擠甚至傷害人家,我相信人家本來可以讓你也不會讓你的。
    如果你和我一樣也持有這張粉紅色小卡,我很遺憾,上帝開了你我一個玩笑,一個可能是一輩子的玩笑。但同樣的你也知道靠這張小卡你已經得到了不少福利,就別仗著自己是弱勢反過來欺侮他人。如果你遇上我,我絕對卡片拿出來跟你槓喔!
    真有需要讓座可以好好說,為甚麼要用粗暴的方式對待別人?
    身心障礙者一樣是人,有些人被特權對待甚至也會不高興。人權是平等的。在我待過的國家裡,台灣已經是最有禮貌最有禮讓精神的國家了。不管是誰,都不能以自己是弱勢的姿態去強迫別人讓你,或者犯罪了就自以為真的拿了殺人執照。
    拿這張粉紅小卡的人。你、或我,都沒有特權,這卡,也不是什麼殺人執照。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我的座右銘,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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