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我們不只是要談女人,而是要接住所有女人

    文/空心二胡
    不知道最近因為什麼因素,性侵這件事情又登上google的熱搜榜。有很多自稱女權的意見領袖經常提到“性侵的成因不是因為性慾,而是因為權力關係”,然而作為一個研究非社會期待女性群體的作家,我認為如果今天我們不強調不符合社會刻板印象的女性被性侵的處境,那麼即使道理講得很多,這個社會也依然相信那些謬論。
    當然我說這些話,也不是說符合社會刻板印象的受害者不重要,而是說如果我們承認性侵的成因,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兩性力量懸殊,以及社會權力關係,那麼我們是不是要找更多“不符合刻板印象”的性侵受害者,並分析她們的故事,我們才能更進一步證實,性侵的來源就是來自於物理和社會力量的懸殊,而不是性慾的問題?

    除了講到爛的道理,我們還能說什麼?

    其實這種不符合社會刻板印象的受害者很常見,例如年長女性被性侵;例如肥胖女性被性侵。這些案例在社會新聞上我們偶而也會聽聞,但是我們卻很少看到有女性團體和性別意見領袖去談論這些問題。
    我在此不談“是什麼因素導致非社會期待的受害者不容易被看到”,畢竟父權如何篩選“該注意的受害者”,並不是我們應該要依循的準則。
    但是如果你今天自稱女權,或者是性別平等的支持者,卻跟父權一樣,只關心父權語境下“該注意的受害者”,那麼今天無論我們怎麼解釋“性侵的源頭來自於權力”,也是無法說服其他人的。
    這就好比,我們目前已經讓主流的“A類型”站出來,但是如果我們也能稱勝追擊,讓其他形象的“BCD”受害者站出來,讓她們也一同站在反性暴力的陣線上,而不讓這個議題只被“A”獨佔,那麼當我們在談反性暴力的議題時,我們才有更多的力量說服社會大眾“性侵受害者不是只有A類型,所以認為性侵的源頭是來自於性慾,是不正確的”。
    所以今天我們為什麼要更加鼓勵其他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受害者站出來被看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社會大眾會不斷相信“性侵來自於性慾”,恰好是因為最容易被看到的受害者往往都是符合刻板印象的那群。
    假如我們更進一步證實其實受害者的類型有其他樣貌,那麼會不會因此更證實刻板印象的說法是錯的,並且能因此讓不符合刻板印象的受害者,能夠因為這些論述,進而對性別運動產生認同感,並覺得自己“終於被接住”了呢?

    除了主流的A,性侵受害者還有什麼形象?

    其實我在觀察性別圈這個圈子時,我覺得很多自稱女權的人在談到性暴力這個問題時,常常都是一群符合性別刻板印象,或者是典型受害者刻板印象的人去談這些在公眾表面上已經認可的問題,而沒有進一步去談,如果今天有個受害者,她不符合典型受害者的刻板印象,那麼她應該找誰求助?她在被性侵的當下應該怎麼辦才好?
    特別是當倡議者有意或無意的忽略其他形象的受害者,並且認為我們稍微談不符合的受害者形象時,會認為我們是要壓縮主流認可形象受害者的發言空間時,那麼這種倡議反性暴力的言論,對社會上的很多人而言其實是沒有什麼說服力的。因為連你自己在倡議反性暴力的言論時,你也會認同父權語境下的性侵受害者形象,那麼我們要如何說服社會大眾“性侵的根本來源來自於權力支配,而不是性慾問題”?
    因此當我們在談論性暴力這件事情的時候,相較於滔滔不絕的一再重複那些社會大眾在表面上會遵循的道理,還不如直接讓A以外的BCD全部站起來,大聲疾呼“因為性暴力的受害者有各種可能,所以性侵的問題不是受害者的問題”,而不是一而再的只把典型受害者擺出來,而忽略非典型的BCD,甚至批鬥非典型的BCD,如此這般,我們該如何說服大眾“其實性暴力不是刻板印象中的那樣”。
    假如我們的社會永遠只看到典型的A而不想看到非典型的BCD,那麼這種反對性暴力的運動,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從外部而言,人們不相信其他形象也會遭受暴力;從內部來說,非典型的受害者也不覺得自己被接納,那麼這樣的性別運動,究竟幫助到誰呢?

    除了反覆論證,我們還需要做什麼?

    當我們談到性暴力防治的問題時,我們該做的不是一而再的重複那些只要google一下就能找到的道理,而是我們必須要讓更多人了解性侵受害者的實際樣態,並且讓那些更難發聲的非典型受害者勇於站出來反對性暴力。否則在談性侵這件事情的時候,只會永遠一直在談一樣的事情,而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那麼這樣的反性暴力的言論,終究只是一種言論,而沒有辦法更廣泛的讓社會大眾認真意識到“原來事實確實是這個樣子”。
    因此當我們在倡議女性的處境時,我們不能讓女性議題的中心儘圍繞在某些特定形象的女性之間,而忽略那些在社會上不被視為社會期待的女性。否則你嘴上強調“每個女人都很重要”,但實際上卻一直忽略掉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女性的困境,那麼這種社會運動究竟能成?還是對潛在的受害者來說她們更難意識到自己有什麼危機,而沒有人提出這潛在的危機是什麼?
    所以女權自始至終還是要回到整體女性的處境上,而不是你談“女性”,卻只談特定女性的處境。如果當我們在談全女人的危機時,我們還是只談到符合社會期待的女性的處境,那麼這種“女權運動”,對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女人而言,這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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