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5/1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誰來解釋一下修憲是甚麼?

好,先不要激動。
在提修憲以前,先來認識憲法是甚麼好了:憲法是法律的基本大法,憲法上有法律,法律上才是命令(請你心裡想像金字塔架構)。憲法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以及國家的公民能擁有的權力,像是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當然也有人民必須盡到的義務,像是繳稅以及當兵。
有了基本概念就進入正題吧!
#台灣的憲法有兩本?!
先來說個故事:國民政府在距今75年前的南京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國民政府大敗撤來台灣時,就把《中華民國憲法》一同帶到台灣了。國民政府大概沒有預料到自己會撤退來台,因此這部為了整個大中國(請自己想像母雞的圖形)而設計的憲法,就變得不符合台灣的現狀。台灣就像穿著哥哥的鞋子一樣不合腳,舉個例子:憲法中沒有提及「原住民」這三個字,也就是說原住民的權益在憲法中本來是沒有受到保障的。為了讓憲法在台灣的使用上符合現狀,李登輝任內1991年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透過增修條文來修正《中華民國憲法》,這時裡頭才保障了原住民的權益,也做了憲政體制上的變動。
以免有人不懂,我舉個虛構易懂的例子:
《台灣國憲法》第一條:全球都是我國領土
《台灣國憲法增修條文》:台灣國憲法第一條應改為「台澎金馬才是我國領土」。
讀者:「我不懂耶~為什麼不直接修《中華民國憲法》,還要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修本文,搞笑嗎?」
我:「甚麼搞笑!人家可是認真的」
「反攻大陸」這句話有沒有聽過?撤退來台的國民政府一心期望未來能夠反攻大陸,因此不能修改將來要施行在大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誰敢修就剁誰手手)。「但現在政權就在台灣,憲法不符合現狀!」,於是在李前總統任內就制定了「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為前提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用它來修本文中的條文。這也就形成了台灣有兩部憲法的結果。
#修憲和我沒關係吧?
修憲聽起來和我們的生活好像沒有關係,卻大有關係。從前的白色恐怖時期,一路到解嚴,再到「寧靜革命」,都和憲法有關係。你大概覺得沒有甚麼興趣要了解,沒關係,我還是要逼你讀完。要不我們就依著時間線來了解憲法與人民的關係吧!
國民政府來台後,在1948年施行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這名字一長串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凍結憲法」。只要凍結了憲法,總統愛怎麼搞法律就怎麼搞,像是總統不需要立法院同意就可以宣布戒嚴、誰都不能限制總統和副總統一直連任,人民在憲法中被保障的權利也被剝奪。隨後,國民政府又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條款,像是白色恐怖時期惡名昭彰的《懲治叛亂條例》:人們意圖顛覆國家、侮辱國家或偉大的領導,唯一死刑(說蔣中正是王八蛋的孩子不乖)。當時這條惡法帶走了許多台灣人的性命,就連在筆記本記錄心情,也可能被舉報成匪諜──「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
臺灣的戒嚴時期長達38年,臺灣人已經習慣被高壓掌控,大人說「gín-á ū hīnn bô tshuì,ū kha-tshng bē pàng-phuì」(台語懂不懂:孩子有耳朵沒有嘴巴,有屁股不會放屁),它代表的就是威權體制下「安靜地待著就能平安」的觀念。不過,老天爺還是給台灣留了條自由的道路,有一位臺灣人帶著我們從威權走向民主,那就是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他上任以後,借了野百合運動的力量,順水推舟完成了六次的修憲,像是廢除《動員叛亂時期臨時條款》及國民大會改選,漸漸的形成了現在台灣有了民主自由,這段時期就是俗稱的「寧靜革命」。
#修憲就台獨?!
台灣總共經過了七次的修憲。在第一次修憲時廢除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憲法正常化,人民也重獲憲法的保護,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宗教自由等。後來人民可以直選總統與副總統、加強保障原住民,最後廢除了國民大會。最後一點「國民大會」是不是沒聽懂?它簡單來說,就是在五權之上的最高機關,人民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再由他們去選出總統和副總統,他們也有修憲的權力。國民大會在人民有權利直選領導人後,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最後一次修憲已經廢除了這項制度。
從種種跡象可以看見台灣的憲政體制和原先《中華民國憲法》所設計的有所不同(對岸快崩潰啦!)。在中華民國台灣化的過程中,台灣實質上已經獨立了,我們擁有與對岸不同的憲政體制,我們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貨幣系統等,就像李前總統說的,他不會主張台灣獨立,因為台灣已經獨立。
#修憲需要900多萬人同意?
距離上次修憲已經17年了,以往平均兩年修一次呢!為什麼我們一直等不到第八次呢?那是因為在第七次──也就是最後一次修憲時,把修憲的門檻拉得比杜拜塔還高,我簡單說兩點就知道有多難達到了:需要四分之三的立委出席立院,還要全台可投票的選舉人出門投票並支持。也就是說,假設立院若破天荒的非常團結有四分之三出席,還是需要人民有堅強的意志出門投票才行。
「那麼到底需要多少人出來投票並支持呢?」,說個數字嚇屎你:966萬。蔡英文總統2020年當選也才817萬票,要通過修憲可是要817萬人再加上150萬支持票,才會過門檻。下巴先合上,我知道很誇張。說個笑話:目前沒有降低門檻的方法,因為這個門檻就在憲法裡面(哭哭)。
#現在有在推修憲案?
目前朝野最大的共識就是18歲公民權。憲法中規定可投票的年紀是二十歲,但隨著民法已將成年標準下修18歲了,卻不能行使公民權實在是件奇怪的事(就是不能投票啦)。另一個議題是執政黨和在野黨沒共識的「廢掉考試院以及監察院」,這兩院是在五權分立的概念下設立的。把這兩院獨立出來是希望可以中立的選出適合的公務員(考試院)、客觀的監督政府(監察院)。聽起來這麼好的設計,為什麼還要廢掉呢?因為這兩院的定位把權力分出去了,實在沒有甚麼作用,也做不到權力的制衡。監察院可以彈劾和糾舉,簡單來說就是開除公務員或是懲處公務員。但你知道嗎?他們沒有調查權,調查權是在立法院手上,因此很奇怪的事情就發生了:立法院可以監督卻不可以懲處,相反的監察院沒有監督權卻可以懲處。順帶一提,國民黨提到廢考監就不高興,因為意圖破壞偉大的國父當初的設計理念(我們要守住國父的尊嚴啊!)。
除了18歲公民權、廢考監、國土的問題以及之前提過的《中華民國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這種會被對岸說嘴的地方,都應該好好地來討論、來修憲。修憲的議題有趣,但太多細節說不完了,乖寶寶自己去找來看。

#我__歲,我關注修憲議題
修憲是個重要的議題,因為它解釋起來很難、聽起來很硬又無趣,自然就沒有甚麼人會主動了解。台灣就是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國際地位,了解憲法的問題以及它的歷史背景是了解台灣現狀的好方法。認為台灣公民都應該關注修憲的議題,因為它對台灣和我們的未來都至關重要。若將來有機會投修憲案,請務必出門投票,要珍惜我們有的公民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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