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我無意在這篇文章討論太深的採購法問題,只引述一些新聞, 揭露在採購法限制下的冰山一角。 希望可以讓有興趣的朋友,獲得更多的參考資料。 如有興趣討論,歡迎私訊我的ig:
wang.da.ming
它的內容應該有注意台灣新聞的人都知道,就不贅述了。
這篇文章主要想討論它的延伸:
這種重要的醫療器材,為什麼不是政府自己採購?而是要靠賈永婕捐贈?
賈小姐捐贈的本心是想幫忙避開採購流程等行程程序,出發點固然是好的,但行政程序的存在不是全然沒有意義,而打破程序的作法顯然無法一而再再而三的實行,除了此舉有挑戰中央領導權的嫌疑之外,民眾的善款和善心是有限的,一再募款,不可能一次募得比一次更高,觀察每次重大災情的募款情況可知,大量只會發生在第一波。 那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想,有沒有可能出現一個有高度專業的民間個人或組織,來領導這些繞過行政流程的募款款項,達到最好的效用呢?答案顯然否定的… 請問全世界有哪個組織會允許自己的人出去外面打自己的臉?其實賈小姐捐贈一事,固然有幫助,但對指揮中心來說已經有點臉上無光了。(她本意顯然無此,但附帶結果就是如此。就像郭台銘宣布要買疫苗時,指揮中心也承受極大壓力)
政府採購的「行政流程」,一定優於民間募款能力嗎?賈永婕「捐贈」的行為,是幫了政府大忙還是讓政府臉上無光?我先不作回答,來講幾個「政府採購」的故事吧。
我們先從公立醫院的採購說起…
首先,請別以為醫生都是聖人,採購不會收回扣。
如果翻一下新聞,類似的事件不足為奇。
2005年,醫院的副院長抱怨採購法綁手綁腳 目前的採購法對限制性招標(指定廠牌)的規定很嚴格,除非是具有專利的特殊儀器或原有儀器的配件外,要指定廠牌並不太容易,所以大部分的採購都以規格招標,結果一定是買到最便宜的(最低價者得標),很難買到最好的… 可是如果物品的品質一樣或相去不遠(反正都能用),為甚麼不買最便宜的呢?其實這正是採購法的基本精神。但是實際上,醫療儀器或材料常常各有特色,很少完全相同,即使規格相去不遠,也有些許的差異,所以常常會買到可以使用,但是大家用不習慣的東西。
此外,除非採購人員對所有的品牌都非常瞭解,否則若不同等級同樣功能的東西同時來投標,絕對會用較高的價錢買到最差等級的東西。 那麼,採購法確實為政府省錢嗎?表面上如此,實際上卻隱藏著許多的問題… (資料來源:一篇文章....看了之後滿難過的)
這篇引述對政府採購法有些誤解,有興趣請點進原文閱讀。
這並非本文重點,在此不多討論。
2015年,公立醫院收回扣千萬 7主任醫師遭約談 高雄榮總、高雄國軍總醫院、衛福部立台中醫院及台北市立中興、仁愛、和平醫院爆發採購弊端,6家公立醫院至少7名主任級醫師從2003年到2013年間,辦理x光機、電腦斷層掃描儀、影像讀取機、x光巡回車、超音波掃瞄儀等採購案,涉協助老達利醫療器材公司綁標取得上億元標案,並收取決標金3%到10%不等回扣。 (資料來源:公立醫院收回扣千萬 7主任醫師遭約談)
2015年,收回扣、開假證明 中榮名醫遭搜索 廉政署會同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榮總泌尿科主任歐宴泉、衛福部彰化醫院泌尿科前主任周欣霈和南投醫院醫師林紋旭,涉嫌利用規格限制綁標,省略採購步驟,指定醫院採購守恆健康公司雷射刀周邊衛材,以得標金五成收受賄款。廉、檢掌握受賄金額共二九九萬元。 (資料來源:
收回扣、開假證明 中榮名醫遭搜索
涉採購收賄 2部立醫院醫師起訴/一人宣稱研究金 一人辯技術費)
2020年,聯醫醫師收賄 拿10萬判5年 老達利公司行賄公立醫院醫師案,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起訴11人,6人判有罪、5人無罪。4有罪醫師因洩漏醫材採購案資訊,依洩密等罪判刑。
其中,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放射科主任楊展明,僅收業務10萬元贊助費,合議庭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5年4月徒刑,另依洩密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資料來源:聯醫醫師收賄 拿10萬判5年)
2021年,健檢涉收回扣 名醫百萬交保 台北榮總桃園分院蔣姓主治醫師在健檢中心副主任任內,涉嫌以移工健檢、醫療器材維修等名目,向承包商陞合公司收取數百萬元回扣,檢調廉兵分九路搜索,在蔣住家扣得一百九十萬元現金,業者咬出蔣收賄多年,檢方昨天依貪汙等罪命蔣與黃姓廠商各一百萬元交保。 (資料來源:健檢涉收回扣 名醫百萬交保)
如此看來,政府採購法是可以遏阻不肖的公務員貪汙囉?
不是喔~並非如此。
政府採購法有什麼問題?
採購法的出發點是為了防弊,但是對於公務員,有時候確實干涉太多。
我們來分享幾個故事:
採購法常常不能買到更進步的產品 由台灣發明家陳瑞文研發的吸水海綿道路是將塑膠導水管埋在海綿馬路的混凝土裡面,讓水可以迅速流到儲水層、馬路地底下的大水庫,還能有淨化空氣功能,會呼吸、能儲水且不容易壞。 台北市日前部分路段正在試辦新的柏油鋪面,意外引發網友關注…因為《採購法》不能將標案給獨家廠商而推不動「吸水柏油路」。 工程會表示,如果確定有採用新發明的設計或工法的必要,在無法用精確的方式說明招標要求時,可在招標文件載明特定的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生產者或供應者,允許廠商採用同等品。「專利工法」在這些方面如具有優勢,就可增加得標機會。 (資料來源:吸水柏油路無法推行?工程會:可用專利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