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能說的秘密。」「部分醫院為確保能收到醫藥費,會把到院的失聯移工先轉送到移民署各地收容所,再轉回醫院,一旦繳不出錢,移民署就會負擔,不過萬一衍生醫療人球案,將重創台灣形象。」失聯移工醫療欠款是制度性問題,政府相關部會應透過修法解決。童綜合醫院副院長吳肇鑫也認為應透過修法解決,「別讓醫院治療病患,還得背討債惡名」~新聞節錄。
在多次與各大醫院裡的醫療社工(誠如:聯合、馬偕、長庚醫院)交手之下,不能否認,這篇新聞真實揭露出-移工醫療人球-問題!
當醫院為了高尚的醫療人道厲行「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
選擇救助身無分文的失聯移工(失聯移工沒有健保適用),事後卻衍生積欠鉅款醫藥費,造成醫院營運、營收問題,讓醫院最後不得不走上討債之路,以衡平醫院營運收支的惡名。
這也是醫療社工們,經常窮追猛打,120分地力爭說道:「移工很可憐,他跟家人都沒錢付手術費,勞動部跟勞工局要負責出錢!基於人道考量啊?!」
通常我都很想回一句
醫院不能發揮人道主義,以打消呆帳的方式?讓移工享有無償醫療及術後看護費?
移工的母國,東南亞各國辦事處都不用負責任?
曾為了一件移工醫療人球案-因不明腦溢血而全癱的印尼籍家事移工,在會場力質勞動部應如何處置?
勞動部僅淡淡回應:
1.醫院因治療無法負擔醫藥費的移工,致生呆帳應循東南亞各國辦事處,而不是找勞動部付費。
2.移工搭乘醫療專機回國,其費用為新台幣30-40萬元左右,應是移工家屬與雇主比例墊付費用,事後該債權債務關係應依相關法律程序解決之。
小額訴訟要多久?
勞動部與東南亞四國之間的國際協調-談判桌的權能去哪裡了?
我只知道,經手處理的印尼籍醫療人球案,在函發協調5個單位,訪視懇談2次後,最終是雇主付出新台幣40多萬,包下醫療專機,順了印尼家屬的意願,在移工的家屬0元無償負擔專機及醫療費用,印尼辦事處則負責派員陪同上機及聯絡印尼當地醫院,接機這名植物人移工。
但是這名醫療人球故事,最後的最後是,一落機後送至印尼雅加達當地醫院,沒多久就往生,死亡。
這世上,怎能事事都是美好童話,有著幸福美滿的結局呢⋯⋯。
至於
就醫移工的身分,合法?非法?
兩者負擔醫藥費之命運大不同!
合法移工依循勞動部體制及外國人慰問金相關規定,享有健保及慰問金10萬元以內的限額以負擔在台醫藥費。
至於東南亞四國辦事處,目前只有印辦比較積極,會協助印尼移工募款及微薄慰問金給予,至於泰國、越南、菲律賓就….
非法移工如同新聞報導,由移民署協助申請補貼醫療費用。
但基於非法並逾期居留的身分,一般勞動部是拒絕受案,不得請領外國人慰問金的。
#Hippocratic O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