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這篇文的動機很簡單,因為我再也不想因為有關「寫作」的事而感到不開心了!寫作對我來說,不該是那樣。我不想成為把興趣變成壓力的兇手,於是,我嘗試出發去找回初衷,為著不是別人,而是因為我想繼續在寫作的這條路上,走下去、讀下去也寫下去。
為何不快樂?
有時候我會感覺到不快樂,雖然我拼命地告訴自己要快樂,因為能活著本身就該感到慶幸,但是,我必須坦誠地說,「有時候」我仍會感覺到鬱悶。
或許正是因為「太拼命了」,太拼命地想要認真過日子,反而有種不能隨意而安的執著,每一處細節我都想講究,每一個娛樂我都想盡興,每一次烹飪烘焙我都想試出完美的味道,每一回寫作我都想有所收穫,這些追求都太「用力了」,所以,可能導致我的生活有些扭曲變形。
太累了!做喜歡的事會累嗎?當然,也是會!因為人的體力有所極限,只是我通常避免於承認,因為我不想停止。這是種病態嗎?我不清楚明白,但總之,身體和意識說話了 — 我並不是真正的快樂。
完美本身不存在,為何要執著?我以為那是一種勤奮認真的行為。有計畫固然是好的,但不知變通,不該是一顆快樂人腦的表現。需要矯正, 當你感到心情上有一絲絲的不愉快時,那是個訊號;當我感覺到自己已經有點不像自己,有些背離初衷的時候,我必須回到原點 — 那個出發點上我做任何事都是快樂的,寫作、畫畫、做菜煮飯、做家事、睡覺發呆......,做什麼都好,就是別不快樂。
快樂是什麼很抽象,如果要我拿一張紙來畫出一個意象,我笨拙地大概只能畫出一個笑臉,但真實人生不是這樣告訴我們的,快樂可能是一段長時間的綜合體現,我們未必需要急於一個當下要出快樂的答案。有點繞口,簡單地說可能會是 — 現在讓我們不快樂的體驗,未必在將來依然會有相同感受,我說得不夠好,有部電影可能說得比我貼切許多—
《尋找快樂的15種方法》(點進連結為精采電影預告)。
寫作之前、當下與之後
有自知之明的人會明白當生活或情緒出問題時需要兩件事情,調整與留白。如今是個資訊量大爆發的時代,接收和捨棄資訊都來去得很快。資訊有時讓我感到心安,同時也令我恐慌,有時我會覺得自己停止接收資訊的那些時光,好像就快要「落伍」了。
我還有這麼多想看的書單、電影清單,怎麼辦?我喜歡和朋友聊天,可是不是特別偏愛透過手機訊息,若我訊息老是很久才回,會不會很沒禮貌?我的焦慮來自於「自己」和「人際關係」。沒錯!阿德勒說的沒錯 —「所有的煩惱都來自於人際關係」,但其實那層被我們留下的關係並沒有如我想像的那麼膚淺,只是我總會有太多自己的想像。
接下來,想來談談寫作這件事,因為這是我生活的一大重心,所以我的喜樂與傷悲好像總貼近著它。寫著歡快的故事時,我最先能療癒到自己;寫著哀傷的故事時,正如同我讀著一本作者幾乎事含淚寫下的著作時,我會流淚,但是舒暢的眼淚。
慶幸的是,我寫作的時候似乎都還滿順著心意的,硬是要我寫什麼的時候,偏偏越寫不出來,我討厭待在電腦前三小時只寫不到三百字的難產時光,那些光陰裡,頓時讓我感到自己什麼都不是,不過,正也因為我本來就什麼都不是,所以,決定還是要繼續握筆寫下去。
那麼,寫作何時讓我感到不開心呢?我反思著那些情緒,就像反芻著卡在胃裡消化不良的一餐,很不舒服,卻必須這麼做,因為我心裡有個隱約的答案:「寫作不該不快樂,如果寫得不快樂,就乾脆別寫了。」
後來我發現那些不愉快的感受都發生在「寫作之後」。作品誕生後,若作者還始終不肯不放手,就像緊緊糾纏的孤魂野鬼,陰魂不散,我以為那是我生出來的寶寶,我要對它負責,沒錯,我是該負責,在寫的當下就該負起責任了!這就像說話的當下就該慎言,而不是口無遮攔地胡說才沒有道歉誠意地喊著:「啊!我就是個心直口快,直腸子的人嘛!」傷人的話,不當的話,都不該說,正如同寫作一樣,是經過思考過後才留下的文字,之於社會、人群和自我等等,不懂得怎麼說恰當的時候,我選擇先閉口不談,畢竟,沒人需要為他人的直腸子和亂說話承擔苦果。
寫作之後惦念著結果總讓我受苦。試著把作品投稿出去後,成天瘋狂地打開電子郵件,期待著編輯回信,這讓我很不快樂!把作品發佈出去之後,時不時打開著手機,看著某篇文章有多少人點閱,這也讓我很不快樂!
我迷失了,迷惘在數字和回饋之中。人類是個奇怪的生物,對於數字有奇怪的執著與敏感,有時我們愛看著數字成長 — 存款簿的數字、追蹤人數,而同時我們也害怕某些數字成長得太快,例如:肝指數或體重,數字太高、太低好像都不對勁。
創作有價與無價?
寫作與數字不該如此糾結,雖然我明白許多人支持著「創作有價」這回事。我也認同這個理念,但我想所有的無價與有價這件事,其實每個人心中還是有把尺。對於無價的寶物,例如愛,我們絕無二話,(喔!不,我加強補充論述,是「真愛」,我不會認同真愛是可以買賣的,假情假愛可能可以?!)。
寫作是有價還是無價?這問題一出,其實對我就是個雙面刃,一方面我很想大聲疾呼地說:「創作本身是無價的,一個藝術品被拿來販賣的時候,好似就變成一個商品,但作品本身還是好的,無關乎它是藝術品還是商品,或藝術商品」。
我試想著是不是每個喜愛寫作的人都認為作品本身不該被標籤化或被自己框架住?就像我覺得一位小學老師替學生們的美勞作品打分數似乎有點殘忍?那些對於作品的評分是評價作品本身的好壞?還是孩子有沒有用心做?可是,這問題又來了!作品本身的優劣到底誰說得算,某人說不好的作品,誰知道是不是正扼殺了一位小小天才畫家
畢卡索。
至於,有沒有用心可能又更抽象了,當你覺得某人「不用心」完成一件作品,可能還是再以自己的角度出發,那是一個針對「結果」視角,如果老師沒有參與作品創作的全程,「用心」很難評鑑 (去衡量一個人的「心」,這件事本身就很困難)尤其是當作品變成了回家作業之後更難去評分,因為每位學生的資質不同。
話題又說回了寫作,文章作品本身我認為優劣很難有個客觀標準,充其量我只能說身為讀者的我僅是以自身的眼光去看自己讀起來順眼或不順眼的區別,對於某人來說可能的「還好」,可能則是另一個人的「救贖」。
我不認為一本賣價特別高的書籍,或一篇總贊助收益數特別多的文章就絕對比其他作品更優秀,應該說,我覺得把作品拿來「相比」這件事的本身就參與了人為因素,不夠客觀,無價的定義存乎於個人內心,以教育部的字典來說「無價」定義為:「無法估量其價值。 形容極為珍貴。」我想每位作者和讀者應該都是這麼看待自己的作品及心中所真愛的作家的吧!說到這,我想表達無價是不是有點私人的概念?但我仍支持各類創作類型比賽,因為我想那是一個挖掘各方優秀創作者的管道及機會。
以自己的淺見說著「無價」這件事,並著敲寫著這篇文章,我矛盾又害怕自己的大言不慚,但仍嘗試著去說,顫抖地去寫。
「創作有價」是鼓勵創作者持續產生優質作品的一環,我認為這邊說的「有價」與上面我所提到的「無價」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可以說是完全不互相衝突的,換句話來說,我認為作品的本身可以既有價又無價的,作品吸引著讀者的支持,進而獲得實質上的贊助,但在作者及讀者們同時也可以認為這部作品是無法估計其價值,極為珍貴。某人贊助了10塊錢給某文章,並不代表他認為這篇文章只值10塊錢,那只是一份出自於讀者以自身能力範圍給出的心意,因此賺取的稿費或贊助,並不代表文章本身的價值,身為用心的寫作者理當也騙不了自己的內心,因為壓根兒那篇文章在你自己心裏面就超過了10塊錢的價值。
不可否認地是「創作有價」帶給了許多創作者更多創作動力(誠實地說,我也是其一),但我想即便沒有了實質上的金錢回饋,熱愛於寫作的人,還是會繼續寫下去,做一件事情本身最豐後的回饋就是在做那件事情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快樂與感受。我寫下這篇文告訴自己不要忘了那種感覺,不要丟了初衷,我要繼續在寫作的這條路上,走下去、讀下去也寫下去。
因為成為更優秀的寫作者,將能幫助你成為更好的讀者,這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回報。— 安.拉莫特 《寫作課:一隻鳥接著一隻鳥寫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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