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奧斯卡在一個巴掌之下打出了流量密碼,事發在Chris Rock在主持時的脫口秀,開了 Jada Pinkett Smith 落髮的玩笑,他說 Jada 可以用光頭去演《魔鬼女大兵》(黛咪摩爾飾演),眾人還沈浸在笑聲中時,主持人也還在掌控全場氣氛時,Jada 連苦笑也沒有,這時確實 Will Smith 也大笑著,下一秒他走上台,重重地打了Chris 一巴掌,這時全場驚訝,走回座位上的時候Chris 說:「哇,威爾痛打了我一巴掌。(Wow, Will Smith just smack the shit out of me.)」在台下的Will Smith連續喊了兩次:「別讓我太太的名字出現在你的爛嘴。(Keep my wife’s name of your fucking mouth.)」,伴隨著鴉雀無聲的幻境,Chris Rock善盡主持人職責,收尾道:「這是呃...電視歷史上最屌的時刻。(that was uh the greatest night in the history of television)」
有些意見說原先 Will Smith 也覺得好笑,是看到太太的表情才上去打這一掌,但我認為不盡然,畢竟身處在一個眾人準備好要迎接脫口秀Punchline的場域,有時候不好笑也會跟著大笑,以免太像個異類,畢竟我們人類是群體動物,從眾幾乎可以說是種社會心理本能。但無論如何可以知道的是,從Will Smith 口中所怒吼而出的,是他居於「丈夫」的身分所做出的行為,而在我為了我太太而出面的行為動機解釋上,這必然是「家父長式的(patriarchal)」,在性別平權意識抬頭、女性主義興起的台灣今日,能看到惋惜不是 Jada 本人為自己的名譽而奮鬥的聲音是極少數,絕大多數的聲音都是:「Will Smith 好帥。」於是,這種好 Man 的丈夫形象,以及被保護的妻子,依然是被讚揚的伴侶理想典範,那麼是否所謂的平等呼籲只是種「表象」?
即便有意見認為:「用父權的框架看才會看到父權的現象」,但若不用父權的框架看,只不過把房裡的大象裝作看不見罷了。因為這種說法是以 Will 以「保護家人」的名義行動,並且假設有女星的先生被嘲諷而做出了類似上台暴力的行動,然而這樣的假設明顯是反事實的,除了 Will 的行為史無前例之外,現下的事況正是「妻子被侮辱,丈夫就動粗」,我們也很難想像有哪個女星會做出這樣的事,忽視這樣的問題只不過讓五官正常的自己裝聾作啞而已。
但是 Will Smith 的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在法律上考量正當防衛必然是對於自身的危害是否急迫至無法經由公權力介入,而法律也在評價是否合法正當防衛的條件中設定了防衛的手段是否「必要」,也就是說如果能扁對方一頓就保護自己,就不用拿刀捅死對方。亦即,若太超過的話,這個防衛就不「正當」了,也就會變成以暴制暴而已,然而這種情形就是逸脫於政治社會之外,倒退回自然狀態一般的無序了。
因此,這個事件理想上依照體制的思維來審度這個事件,應該是要走體制內的救濟,去反應、溝通,進而協調往後的笑話內容,以及就這次的言語冒犯予以補償。但我們要知道這麼盛大的奧斯卡頒獎典禮,所有的節目都是經過安排的,除非有脫稿演出的情形出現。換句話說,Chris Rock 的冒犯性言論,很大機率是經過體制核可的。而在這巴掌出現之前,眾人也是笑到不能自己,所以或許已然積痾許久也未必。只是在面臨到言論的表現中,以暴力予以回應他人的言論侵犯,是否是「正當的」?這樣的暴力行為,較有可能落得的結論是「一個情有可原的錯誤」,就像是貧窮的竊賊因為肚飢而偷了麵包來食。畢竟在一個民主自由掛帥的美國,甚至在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明文規定言論自由不得立法限制(但是在憲法解釋上其實仍然在法律(而不必到憲法)的層面有限制),在體制的觀點中這種暴力行為或許就不會是被容許的。
但是一個社會的價值體系並不單只有法律,也包括倫理價值(也就是道德觀念,Ethics),問題就會衍生到是否在脫口秀中一切就是可以被容許的?當表演者的言論是以台下特定觀眾的疾病(例如 Jada 的落髮症)為戲謔的標的,是否會傷害到該人的人格尊嚴,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人格權?退一步來說,如果不以特定觀眾的疾病,而是特定「群體」的疾病是否就沒有問題?又或者是特定觀眾或是群體的其他不平等現象就沒有問題?
50年代的Rosa Parks因為當時的吉姆克勞法對在公車上實施的種族隔離政策,而做出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亦即拒絕讓位給白人,是完完全全非法的,也就是牴觸於法律體系,但是她所立基的正是公平(fairness)的精神價值。相對的,Will Smith 的行為或許也會是非法的(即便 Chris Rock 表示不予訴究),但他所行為所欲劃界出的或許就是「脫口秀中的人格與言論間的界線」。(雖然這行為帶有的父權味道濃重到也可能牴觸於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