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藝術哲學

    藝術哲學 (象山慶1977.)
    一位好的藝術鑑賞家,並不一定是為創作家,只要人人有起碼的美感知覺,便能吸取藝術的精華,達到移情默化的功能。
    在一個沒有美術系、音樂系與哲學系的文學院,是缺憾的,它缺乏視覺畫面與聽覺音符直接動人的活潑,以及抽象思考的孤絕深陷,因此,在藝術的範疇中,我們的美學活動,被限制於間接表達的文字創作與鑑賞。但是,「文學」這名詞乃是介於強烈感性與深沉冥想之間的綜合藝術,是介於音樂美術與哲學兩質地間的調適,它可以有畫有歌,但卻是心靈想像式的,它可以有邏輯思辨,但卻是緩和而含混的。因此,我們若要獲得一個整體的藝術形式訓練,便必須在現有專門科系之外,再補充其他種類的知識或經驗。基於此、向同學們介紹一些可以涉取並會通的藝術常識,以便大家至少在心靈中具備全幅的藝術概念,而不再侷限於文學的語詞部門。本文想介紹的「藝術哲學」(亞德烈著,水牛出版社)這本書,希望能引起大家對藝術的內涵與審美判斷發生探索的興趣,或者能刺激本校藝術風氣上對這些比較陌生部門的關注,以期配合社團展覽與表演的活動而拓寬我們靈魂的美學領域。
    本書分為「審美經驗」、「藝術品」、「藝術」、「藝術討論」四章,涉及美學理論的批判釐清,以及建築、雕塑、繪畫、攝影、舞蹈、表演、啞劇、音樂、文學等重要形式表現的特徵,觸鬚繁雜而相互徵應。至少可以在知識上加強我們的感受性與鑑賞信心吧!而這四章中的第一與第四兩章由於著力於各派理論的研討辯駁而易於混亂我們的眼界,我們暫時略為專家事業而不談。我們且就「藝術品」與「藝術」兩章來建設一些初步概念。作者主要是以「藝術現象學」來整理美學機體的,所謂「現象」,是與「資料」二者據為已知的,為思索的起點,但「現象乃問題之陰影所籠罩的資料。」因此,「現象」必須首先成為定義的接納,然後再用以解釋相關的術語。所謂藝術品,基本上以是某種方法表達的一個命題,通常我們面對一件被稱為藝術品的東西或經驗時,可能會產生三種階段的態度:意見紛紜的解說和敘述 評價 審美判斷。只有後者才是指向藝術品本身的,假如我們主觀太強或者根本不瞭解藝術,便易陷溺在前二階段中,作出不必要的舉動。藝術的經驗使感悟的,領會的,它有自己的原則與理論,既客觀又獨特,非只是印象的猜測。
    「藝術品」基本上是有五個部分組成:
    • 所謂藝術的基本材料,就是指被工匠製造出來的「工具」,如小提琴、顏料等,藝術家感到與他的工具共同從事創作,而工具有分為主要材料──顏料或琴絃,次要材料──畫筆或樂器。前者是審美的目的,後者則是感覺的要素,藝術家運用次要材料以處理主要材料,譬如畫家運用畫筆來處理顏料的塗抹。畫家可以感覺到畫筆在他手中的運作,但是他所看到的卻是顏料在畫布上的佈置。而一個觀賞者僅能憑藉著「看」主要材料而有所接納,因此,主要材料又推進成為「媒介」。並且,藝術家是以材料來觀看事物的,因而,一件事物可能產生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 媒介:由處理材料而組構成的音質或色質。這是作為「審美客體」的藝術品的基本部分。而所謂「審美客體」,是在便於領會的範疇樣態下,呈現出來的經過整理的材料物。材料若失去媒介的徵形,便成為自然狀態的物體,而非藝術品。媒介是內在於作品的,包括工具的價值與調子。
    • 形式:內容、題材:一件藝術品的「內容」是「形現」於「媒介」中的「題材」。藝術家藉藝術品的形式和媒介而把藝術品的題材變形為它的內容。「形式」是其媒介要素的安排或樣式,審美空間便是這些安排的相互關係所構成的形式。「內容」是顯現於作品媒介中以便領會的題材,「題材」則是附加於藝術品的,它必須經過某種變形才能顯現為作品的內容。另外,「風格」乃是藝術家據以考慮題材的情境,並且是他領會他作品內容的形式和色彩的特殊方式,「風格」有時即意指「形式」。內容與題材相互表現的,形式則與風格密切關聯。
    以上五種部分若歸化於「表現」中來說明,則材料與媒介是「首位表現」,內容與題材則是次位表現,形式與風格則是「殿位表現」。表現是主要的視覺內容,並且這種特色在藝術家看取世界的方式中誇大。接著談到「藝術」的各種表現形式。
    依照舒本華對藝術的等級排列,「建築」乃是最基底的,往上推則依次為雕塑、繪畫、詩和音樂。這些藝術家愈來愈表現了人類處於終極非理性實在中的境遇,而藝術成了逃避這個困境的慰藉,但是,我們將改由另一種平列的方式來觀這些藝術的特徵要素。
    建築就像一種後天的身體,包容了我們的精神與肉體,它是與四周的自然界及其他人來人往的明顯媒介,同時也是遮蔽了具有活現作用的心靈的面罩。它是一種「形式」的藝術。雕塑則比建築更像繪畫,是運用造形材料以便經由內容來活現媒介的獨立藝術。而「形狀」是首先被領會的轉達者。
    圖畫雖然和雕塑一樣是靜態的,卻更接近音樂和詩。因為它對「形狀」的作用僅作為輪廓,至於它的形像內容、往往更由色彩、光暗以及空白背景等因素素協同決定了審美空間的形式。卻也容易造成想像的橫溢,因為它的輪廓並不能限制感知的流動範圍。
    一位優秀的「舞蹈」家是活動的雕像,他同時必須在動作中學習傑出雕像面部而其他形式上的冷漠表情,以避免太多各人的表現。整個舞蹈的最終形式,由於活動性而包括了產生媒介的「速度與節奏」要素,該要素擴張成為表現任何題材的內容,並且陪伴著音樂的進行而增強媒介性使它能傳達感情與形像,而能敘述故事,因之我們可以由「觀看」、「聆聽」、「會意」三個方式來欣賞舞蹈。但它也由於倚賴著綜合了雕像與音樂的要素而退為次要藝術。
    「表演」包含著演員個人特徵的選擇配合,以及說話和姿勢的代替表現。臺詞濃縮了所欲表現的內容,成為根本形式的媒介。「啞劇」則省略了臺詞而淪為擬態的藝術。
    音樂家知道在非邏輯方式中的感情性質,這種性質能直覺的把握住「情感的形式」,並且直接再現的藝術符號──音質──展現它。因此,音樂家並不需要表現他的創作當時或前後僅有的感情,他所受理的毋寧是「感情的形式」──這主宰著音樂作品中的一切。音樂除了產生聽覺的形象外,更提供某些「視覺的像喻」,而完全的滿足了眼與耳的藝術需要。
    最後,歸結到「文學」,它的媒介是「語言」──其中語詞與音位,分別結構了行為意義與聲韻的意樂,造就文學廣大而綜合的表現性,它以詩、散文、小說的方式來傳達它的藝術創作,是最普遍而曲折的,也是需要較多理性來參與工作的。
    本文結束於此,這只是一些美學概念的引介,並不涉及理論的體系研究,那些必須另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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