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腐化」一詞在此脈絡指的是「使某人或某件事道德墮落的行為或效果」,亦即「使某人的行為標準由道德變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效果」。 「為性目的腐化兒童」意指使兒童目睹性虐待或性活動的行為,可見於例如《蘭薩羅特公約》中以「兒童腐化」為標題的第二十二條。該條文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將以下行為入罪:為了性目的,故意讓未達第十八條第2項所規定之年齡的兒童目睹性虐待或性活動,而該兒童本身不需參與其中。」 一些法律規範有時會使用「線上之兒童性腐化」 (Online sexual corruption of a child)做為「為性目的線上勾引兒童」 (online solicitation of children for sexual purposes)(線上誘拐)的替代用語。 相關範例:網路誘拐者傳送兒少性剝削製品給兒少觀看,以便滿足自己的性慾,並使兒少對談論與「性」相關之議題感到稀鬆平常(即為「去敏感化」),甚至養成不正確的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