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8/25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問題可能不是壞,是笨

  談談數位中介法。
  今天談這個話題好像還是晚了,但有些想法還是值得分享一下。不如先說一下結論吧,我反對這個法,但是可能與大多數反對的人所持的理由不同,簡單說大家覺得這個法及背後推動的人是「壞」,而我對它們的看法則是「笨」。
  我又傲慢了是嗎?那不如再傲慢一點。用善惡和陰謀去做為反對的理由永遠很危險,因為很難取得交集,也很容易把這些討論落入相互指著鼻子罵的迴圈,最後就是淪入路線之爭,沒能真正就事論事的指向比較有建設性的結論。我比較傾向的方式是,平心靜氣看他們「聲稱」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然後回過頭來看這些他們舉出來的方法到底是不是真的能解決那些問題。現在反對聲浪最強大的立論基礎當然是捍衛言論自由,但這其實是數位中介法的副作用,與其去爭論這些副作用到底會不會發生,倒不如去試著證明數位中介法其實無法解決它認為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就好比是,有人給你一包止痛藥,但你的狀況是香港腳,要怎麼去爭論這包止痛藥會不會導致嗜睡還是腹瀉都沒有意義,因為吃下這包藥你的香港腳問題也不會因此解決,對吧?
  (其實這個邏輯我之前就想寫了,但本來是想拿日本的AV新法為例,會有人有興趣嗎?)
  那麼數位中介法它聲稱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呢?我去讀了NCC這個草案的總說明部分,大致上其實是想要糾正網路假訊息和網路霸凌等等亂象,你可以說這個理由只是藉口,但是我想所有人都同意網路上確實有這樣的問題,只不過立場不同的人互相覺得對方言之鑿鑿的鐵證是假訊息而已。網路霸凌也是如此,其他還有妨害名譽、隱私外流,以及最近最火熱的議題詐騙橫行等等。如果你真的覺得網路上不存在這樣的問題,請勇敢的在下面留言。最起碼在網路論壇中某些言論和訊息的傳播,對道德觀如此低落的我本人來說都有些難以忍受。譬如說藝人艾成墜樓的新聞一出,PTT的言論簡直是不逼王瞳陪葬謝罪不會罷休一樣。總之我也相信大家都不希望網路成為完全沒有約束能力的犯罪溫床,所以問題確實存在,政府有解決這個問題的正當性。在我們擔憂問題數位中介法會無上綱上限的給予政府干預言論自由的權力之前,我們還可以先問:數位中介法能解決網路的亂象嗎?
  為了討論方便,我們暫且先假設有一則絕對是非法或錯誤的訊息,政府確實有阻止這則消息散布的必要,那從製造到使用者接受到的過程中,我們要怎麼去阻止這則訊息的傳播呢?如果我們把現在的訊息傳播路徑簡化成:訊息製造者→網路中介平台→訊息接收者,那理論上的治本方式是遏止犯罪在最初,也就是不要讓這些惡意訊息發生。但這太難,一方面是在現代社會,每個人不論是善意還是惡意,要發出公眾訊息都太容易,二方面是某些時候你其實不知道本來是善意的訊息在經過幾次的媒體傳播和輿論討論之後會引發怎樣的負面結果,三方面是要控制最初的訊息源頭就更等同於直接限制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了,直接違憲,更不可行。那要控制訊息接收者不要去接收到那些非法訊息嗎?那可能真的只能靠唐鳳的腦波控制器了,最起碼以我有限的科技知識和想像力,我實在想不到有任何方式可以到了這個階段還能阻止惡意訊息的傳播。所以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政府會認為在「網路中介平台」施力其實是滿合理的。不過說實在的,我實在看不出這件事有做得到的可能。
  如果我閱讀草案沒有太大誤差的話,這個草案的理想是這樣的:主管機關NCC的專職人員在PTT發現了一則有問題的文章,認定需要用數位中介法來處理,於是他立刻需要做的事情有兩件,一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讓法官來判斷是不是要怎麼進一步處理;二是可以要求平台管理者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在該則訊息加註警語」。真的還暫且不討論什麼言論自由、選舉工具什麼的,我咋舌的是NCC怎麼可能覺得這個流程行得通?首先是NCC要編列多少專職人員去審查這些訊息?這次的公聽會他們找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顯然它們就是NCC想要合作的對象,別的不提,光是一個PTT的八卦版,我隨便算了一下其實沒有太重大事件發生的八月二十四日就有將近1800篇文章,平均不到一分鐘就一篇,你要怎麼審查?一個人也不可能只審查一個版,整個PTT要花你多少人力去審查?就算是用關鍵字的方式去濾,這個工作量還是大到我無法想像,更何況就算用關鍵字的方式使用AI去濾,請放心,充滿創造力的網友們一定找得到迴避的方法,這點對岸網友早就給了我們良好的榜樣。這還沒完,基本上不可能審查人員發現問題就能自己決定後續作為,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一定需要上報給主管裁定,那又需要幾個主管來決定?好,就算廣招公務員提高高普考錄取率,這一切流程會花多少時間?而且請注意,其實NCC是不能發現犯罪訊息就立即要求網路平台下架的,要下架還得指望法院。已經有人指出法院不可能負荷這種程度的工作量,這邊劃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這當然已經是非常難為法官的時限了,但在網路上誰都知道48小時風向都能轉好幾輪了,那些不雅片求上車晚一小時可能都上不了車(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所以在法院的限制令下來之前NCC只能要求網路平台加註警語,這下倒好,以前我想找車票還得一篇一篇找,現在哪篇可能有車票政府倒是要幫我標出來了。難道不是嗎?以台灣人這種刁民的個性,以後被標註警語的文章恐怕可能看起來可信度還變高了。那到底這個數位中介法能發揮多少效用?
  其實這可能還不是最麻煩的後果,更麻煩的是如果這個法真的推行成功了,從此之後在網路上就都不會有犯罪訊息了嗎?答案同樣是怎麼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網友會毅然決然地放棄這些會執行網路中介法的平台,PTT、Dcard不好用了,那5ch、Reddit、4chan,甚至微博又有什麼不好?Line、臉書會被監管,那telegram和微信早就準備好接手了,更別提或許還有一些我們現在還不知道的小型論壇會趁機坐大,也就是輿論平台大可轉移到政府管不到的地方,惡意的犯罪訊息還是四處流竄,而到時候政府連像現在找個有效的、可以觀察溝通民意的大型平台都找不到。也因此對於推出這個法案的NCC,與其說我憤怒於它擴權的難看吃相,不如說我對於主管機關NCC對現代網路環境的陌生和幼稚感到擔憂。
  總而言之我認為,網路上的惡意訊息真的很多,我們都希望能夠有效解決,可是實在太困難,最起碼以我的智商沒辦法處理這個問題。而不管數位中介法是不是本意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意思,它本身認為或說「宣稱」自己能達到的正面效果就大有疑慮。說到這裡,不知道會不會有人還是想罵我「你這是避重就輕,不肯就政治面來批評數位中介法,終究是不肯承認民進黨就是壞、就是綠共吧!」好,沒關係。或許下一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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