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臺灣部分團體在網路上發起「捍衛台灣,絕不投降承諾書」,希望所有參選的候選人們都要簽署,承諾在面對中國的武力和安全威脅時,要誓死保護台灣的安全,反擊侵略,絕不投降。這樣的承諾書有什麼法律效力嗎?
本週許律師將跟大家討論關於絕不投降承諾書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1.認知戰專家沈伯洋更在報導中說明簽署同意書的重要性:
(1) 縣市長握有民防體系指揮權,村里長則是區域防衛的中層協調者,可以協助民間資源、人才與政府對接,原本選舉期間是不錯的時機,可以討論如何完善這些機制,但大家似乎都認為地方選舉跟統獨、戰爭沒有太大關係。
(2) 選舉假消息的路徑:往往來自於里長、議員助理。中國近年統戰的重點是「一代一線」,擴大對基層村里長與民意代表的關注,「因此有陣子里長都跑去中國」,但縣市議員身份相對敏感,中國不會直接接觸,而是與服務處主任、議員助理打交道,且這些人之後也很可能當上議員,對中國又是一大利多。
2.身為臺灣人,捍衛這塊斯土,當然是重要的。但要求大家表態「是否絕不投降」,有很多不同的觀察角度,從國防角度、軍民凝聚力、政治角度、法律角度,都可能產生不同的評比與分析。
3.言論自由的內涵:說的自由(能說與不能說的自由)、知的自由。
4.言論自由可以向誰主張?傳統上,言論自由是「對國家」主張。但私人跟私人之間是否可以主張言論自由呢?
5.國家不可以強行要求每個人都必須要簽署「絕不投降同意書」。反思中國或恐怖份子動輒要求人民在鏡頭前「道歉」,或要求人民登報道歉、直接讓權利人「代為執行」登報道歉,此正是直接侵害人民的「表意自由」。
6. 民團可否要求政治人物簽署絕不投降同意書呢?談基本權的相互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