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國家行公共建設或都市更新的時候,有時會以徵收土地方式,相關新聞中往往會看到所謂的「釘子戶」的抗議活動,控訴政府不尊重人民、強制拆遷等等。聽眾朋友來信詢問,因公益或公共建設的理由,國家可逕行徵收人民土地嗎?人民是否有拒絕的權利? 本週許律師將跟大家討論與徵收有關的法律問題。
------------ 本集重點 🔎政治大學地政系徐世榮教授發起「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藝術展」,共展出53個土地徵收過程有爭議的案例故事。
🔎私人之間的財產權衝突,公權力可否介入?
🔎國家是否可以「公益」或「公共建設」為理由,逕行徵收人民的土地?
🔎假設土地利用型態是區分所有,一塊土地上有許多共有人,倘共有人間有人不同意共有人房屋的處分,應該怎麼辦?可否不尊重少數共有人的意見為直接處分?
🔎若多數共有人均同意處分後,政府可否「代為拆除」少數共有人的房屋?以士林王家文林苑為例。
🔎臺灣土地制度的發展歷史。
🔎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因為人民是因為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的利益。特別犧牲的態樣有哪些呢?
🔎國家應給予人民相當之「補償」,補償金應該怎麼補償呢?
🔎如果國家的補償金很少,人民可否換地取回?此涉及區段徵收的手段。
🔎不論什麼樣的徵收手段,都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以苗栗大埔事件,涉及到的是「經濟發展」與「土地正義」的徵收爭議。
🔎參考他國在徵收土地上,往往以最後手段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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