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
這些年來, 在工作上是不是經手過很多簽呈之類的公文啊? 聽說這一類的案牘文書在撰寫和批示方面, 潛藏著許多竅門。 真正重要的事情, 往往在正式的內文中, 並不會呈現。 首先, 撰寫的人可能拿著草擬的內容, 私底下先口頭協調相關部門的配合要項。 但是真正要據以執行的人, 卻被摒退一旁。 深懼這些執行者「畏苦怕難」的心態作崇, 提出太多技術性的困難枝節, 阻擋了成案的進度。 其次, 位階較高的會辦者, 可能在簽註意見之前, 還要「田野調查」一番, 打聽這是「由上而下」的案子; 抑或是真正要「呈請核示」的公文, 希望能寫下「順著毛摸」的意見, 不要因為實事求是的看法, 反而一不小心捋了虎鬚誤觸逆鱗。 最後, 送到了大老闆這一關, 改改錯字和標點符號是小事, 若是批示「加會某某單位」而不置可否, 那麼上簽的人, 皮就要繃緊一點了。 最可惡的作法是不批註意見, 卻貼上一張便利貼。 要求擬具內文的小角色, 假裝自己發現了什麼疏失, 重新再寫一遍。 這個承辦上文的小角色, 拿著便利貼上老闆的意見當令箭, 私底下再去協調各相關部門。 不過,這一輪的協調就不是「協調」了, 究其實際的意義, 根本就是「宣旨」, 傳曉「聖喻」。 於是乎, 各單位的會辦意見一律是「配合辦理」, 一級主管和副總之類的批示都是「上呈」。 大老闆再核示:「悉」, 表示他「知道了」, 但並沒有打包票說:嗯…可以! 日後, 萬一有所差池, 那麼千錯萬錯, 罪不在朕躬! 聽說在便利貼發明之前的時代, 大老闆「非正式」的作法, 是用鉛筆加註意見, 歸檔前再用橡皮擦抹去。 如今, 公文書電子化了, 相信還是有對應的方法, 來規避「言責」。 很多公司相互的往來, 擔任連絡窗口的人, 都喜歡發mail當作memo, 反正我發了memo, 誰沒收到誰吃虧。 這樣此來彼往, memo滿天飛。 口頭上的協議, 反而又不算數了。 總之呢, 你有你的蕭何計, 我有我的過牆梯。 這十幾年來, 我的工作上, 需要接觸的公文簽呈寥寥可數, 倒是非常缺乏這方面的磨練。 這其實可說是幸運罷?! 對我而言, 牽累較深的是開會。 身為技術性的執行人員, 常常驚覺到: 「啊?!這是當時會中的決議嗎?」 這才知道「開會」這件事情, 和「會議記錄」的差距有多遠。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開會時我在你身邊, 卻不知道你可以把會議記錄的結論改寫成這個樣子!」 你曾經在工作上, 有著什麼好玩的經驗可以分享啊? 還是像我一樣, 信手撚來, 盡是無謂的牢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