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在1690年匿名出版了兩卷本的《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全稱《政府二論:前者關於羅伯特·菲爾默爵士及其追隨者錯誤的理論和根據被查明並推翻;後者關於公民政府的起源、發展和終結》(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In the Former, The False Principles, and Foundation of Sir Robert Filmer, and His Followers, Are Detected and Overthrown. The Latter Is an Essay Concerning The True Original, Extent, and End of Civil Government)完整的提出了有關自然權利和政府是基於社會契約建立的理論。
1776年至1777年間召開的第二屆大陸會議,提出並起草了北美殖民地13個創始州共同承認並遵守的第一部條例,一直到1781年,才被邦聯的13個州正式批準 — — 《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稱為《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1787年5月,在費城舉行的會議決定重新起草一部憲法。
9月17日,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費城正式完稿,立刻陷入各個州立法機構的激烈辯論中。
從1787年10月27日開始到1788年5月28日,亞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或1757年1月11日-1804年7月12日,美國經濟學家、軍人、開國元勛、政治哲學家,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第一任美國財政部長)、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國政治家、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1809年-1817年在位。被譽為“憲法之父”)和約翰·傑伊(John Jay,1745年12月12日-1829年5月17日,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編寫的《聯邦黨人文集》(或稱《聯邦論》、《聯邦主義議文集》,Federalist Papers。共收有85篇文章)連載於紐約地區的報紙,並在1788年出版合集,書名為“聯邦黨人”(The Federalist)。
該文集在各州憲法的批準過程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1787年12月7日,特拉華州代表全部同意並第一個批準了美國憲法。
1790年5月29日,羅德島州,以微弱優勢,34:32 最後一個通過了美國憲法。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大憲章》- The Great Charter,拉丁語:Magna Carta。又稱作《自由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拉丁語:Magna Carta Libertatum。1215年6月15日簽署,1225年首次成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蘭、威爾士之有效法律;
《權利法案》- 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Bill of Rights 1689 /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於1689年12月16日簽署。在光榮革命後,威廉三世被宣布成為英國國王,前提就是必須接受由英國議會所提出的這部《權利法案》;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49年10月1日)提出“新聞改革”。1983年,總結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历史上的一場全國性政治運動,1966年5月16日–1976年10月6日)十年浩劫的教訓,最高決策部門(中共中央)決定,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準備組織制定“新聞法”。但是被陳雲(1905年6月13日-1995年4月10日,曾用名廖陳雲,江蘇省青浦縣[今上海市青浦區]人。中國共產黨第一和第二代中央領導重要成員之一)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