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和解與法院的判決(下)

身為天蠍座的我,不敢說脾氣多好,但一但被惹怒,那就沒有什麼人情面好談的,管你是誰,就會有玉石俱焚的做法。
當我聽到律師的轉述後,只說:「那就不用再談了,告訴對方律師,我不要和解,法院判多少我就拿多少;請告訴法官,不管任何條件我都不願意和解。我要勝訴!」法官連開庭都懶,直接宣布我勝訴,公司方要立即恢復與當事人的僱傭關係,並且賠償自資遣日至復職日的所有薪資及5%的利息。
與公司恢復僱傭關係後,我大遙大擺的進公司,跟人資說,我要請育嬰假。因為滿了一年,擁有10天的特休也一併請完,跟同事打個招呼,就回家了。我的律師當晚有跟我聯繫,問請育嬰假是否順利,怕我送公司一個紀錄後會被刁難,只是沒想到的是,公司嚇死了,因為我是第一個讓公司在法律上擁有紀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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