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法院的判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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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天蠍座的我,不敢說脾氣多好,但一但被惹怒,那就沒有什麼人情面好談的,管你是誰,就會有玉石俱焚的做法。
當我聽到律師的轉述後,只說:「那就不用再談了,告訴對方律師,我不要和解,法院判多少我就拿多少;請告訴法官,不管任何條件我都不願意和解。我要勝訴!」法官連開庭都懶,直接宣布我勝訴,公司方要立即恢復與當事人的僱傭關係,並且賠償自資遣日至復職日的所有薪資及5%的利息。
與公司恢復僱傭關係後,我大遙大擺的進公司,跟人資說,我要請育嬰假。因為滿了一年,擁有10天的特休也一併請完,跟同事打個招呼,就回家了。我的律師當晚有跟我聯繫,問請育嬰假是否順利,怕我送公司一個紀錄後會被刁難,只是沒想到的是,公司嚇死了,因為我是第一個讓公司在法律上擁有紀錄的人。
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這麼剛好,不要認為自己不會遇到。就算遇到了也要積極面對。被資遣並不丟臉,違法資遣員工的公司才不要臉,不要害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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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狀紙及相關的資料完成後送進法院跑流程,經過了3個月,法院發了公文,通知開庭日及時間,過了2天,我的律師聯絡我,公司那邊的律師有來電,要求和解。
我做完月子後,就到勞動部檢舉公司,犯兩性平權法。
我之前的同事有好幾個香港人,我對香港人的印象,是他們的民族性很強,覺得身為香港人是非常值得驕傲的。
5月19號,我的孩子出生了,在月子中心休息約半個月時,我接到了香港總公司,人資主管的來電。
果然,那間公司不同意我回公司上班,所以律師請我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調解不成立,你才可以提告。
第二天我就跟朋友一起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釐清當天發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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