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日本買樓永久業權V.S.借地權

香港所有的土地均由政府所擁有(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而發展商買地其實只是政府向發展商批出地契,承認發展商為該土地的承租人,而並非實質擁有土地。而日本,其實亦都有類似的情況,但分別是業主可以是個人、政府或者團體。所以購買物業時,買家要留意所購買的單位是永久業權,或只是有「租借權」。 日本購買住宅物業,其實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購得該土地的「所有權(Freehold)」,另一個是購買土地的「借地權(Leasehold)」。如果買家購買了「借地權」的物業,地主可能有朝一日要求屋主將房屋拆卸,恢復成空地後歸還。所以買家買樓時要留意清楚自己所購買的物業是那一種。 跟據日本的「新法借地權」(1992年後實施),借地權分為兩類,分別是「普通借地權」以及「定期借地權」。其中普通借地權是指地主及借地的一方可以定立一個30年或以上的借地年期,如果地契中沒有例明實質的借地期限,則會把借地的年期設定為30年。而30年後,如果雙方同意,可以有一次借地權更新,年期須為20年以上,而第二次或以後的更新,則須要10年或以上。不過,地主想要拒絕更新借地權,其實亦不容易,因為地主須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拒絕更新借地權契約,包括是租地的一方嚴重施欠地租,或未經地主許可下私自擴建或改建土地上的建築物。至於定期借地權,地主及租客會定立一個借地期限,而借地期間則不可以更新租約,這類通常都會用於商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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