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錫圭《文字學概要》書影 二、漢字的性質 近代假借例子:花費、花錢。「花」作動詞時,是純粹作為音符,與「花草」毫無聯繫。 「恥」寫作「耻」,始見於東漢碑刻。「恥」其實是從心,耳聲,可能漢代時「耳」和「恥」的讀音已經沒有共同處,而「止」和「心」的隸書非常相近,所以就改作讀音相近的「止」。 三、漢字的形成和發展 漢字在象形程度較高的早期階段(西周以前),基本上是使用意符和音符的一種文字體系。後來隨着字形和語音、字義等方面的變化,逐漸變成使用意符、音符和記號的文字體系(隸書是這種演變完成的記號)。 一般而言,時代越晚,新詞增加得越快,但由於複合詞在漢語裏越來越占優勢,音譯外來詞又多數用假借字記錄,這是通用漢字數量比較穩定的重要原因。漢字在結構上主要發生三項變化: 1.形聲字的比重逐漸上升 形聲字既有表音成份,又不像假借字那樣有造成誤解的可能,在漢字這種記錄單音節語素的語言文字裏,是最適用的文字結構。形聲字比重上升,是漢字發展的主要標誌。 2.所使用的意符從以形符為主變為以義符為主 形符是依靠本身的形象來起表意作用,它們往往不能獨立成字。義符則是由現成文字充當表意偏旁,依靠本身的字義來表意。 漢字由象形到不象形的變化,破壞了絕大部份形符的表意作用,但是對依靠本身字義來起作用的義符,沒有多大影響。 3.記號字、半記號字逐漸增多 記號字大量出現,主要是漢字形體的變化所引起,其字形已經沒有表意表音的作用。 四、形體的演變(上):古文字階段的漢字 甲骨文可看作當時日常使用的比較簡便的字體;金文則是在比較鄭重的場合使用的正規字體。 商代文字字形的方向相當不固定,一般寫作向左或向右都可以,有的字還可以倒寫側寫。 西周金文字的形體,最初幾乎完全沿襲商代晚期金文的作風。到康、昭、穆諸王的時代,字形逐漸趨於整齊方正。恭、懿諸王以後,金文形體趨於線條化、平直化,粗筆變細,方形圓形的團塊為線條所取代,曲折象形的線條被拉平,本不相連的線條被連成一筆。 一部份春秋中晚期的金文裏,出現了明顯的美術化傾向,字型狹長,筆畫故作宛曲。 春秋以前,銅器銘文絕大部份是鑄在器物上的,戰國中期以後,則往往是在器物製成後用刀刻出來。 秦文字的形體變化主要表現在字形規整勻稱程度的不斷提高。 五、形體的演變(下):隸楷階段的漢字 西漢早期簡帛上的隸書,明顯地接近篆文的字形仍然很多,武帝晚期以後漢簡的隸書,這種字形就大大減少了。 隸書對篆文字形的改造: 1.解散篆體,改曲為直 2.省併 3.省略 4.偏旁變形 草書改造隸書的主要方法: 1.省去字形的一部份 2.省併筆劃保存字形輪廓,或以點劃來代替字形的一部份 3.改變筆法 六、漢字基本類型的劃分 六書說的問題: 象形、指事、會意的界線不清晰。 說文所舉的假借例子,其實是字義引申。字義引申是一種語言現象,借字表音則是用文字記錄語言的一種方法。 轉注的定義,眾說紛紜。 唐蘭的三書說把文字分成象形、象意和形聲三大類。 三書說的問題: 1.象形和象意都只屬圖畫文字,以圖畫文字來概括漢字的表意字是不全面。 2.象形和象意的劃分意義不大,而且界線不甚明確。 3.將假借字排除在漢字基本類型之外。 陳夢家認為象形、象意應合併為象形,並提「象形、假借、形聲」三書說。 七、表意字 表意字可分抽象字、象物字、指示字、象物字式的象事字、會意字和變體字。抽象字由抽象的形符造成,出現得很早,但數量不多。如「一」、「二」、「三」。 象物字的字型象某種實物,代表所象之物的名稱。如「日」、「月」、「人」。 象物字的變例是字只表示所像之物的一部份。如「牛」、「羊」。 複雜象物字所象的東西很難孤立地畫出來,需要把周圍環境、所附著的主體或所包含的東西等一起表示出來,或另加一個明確的意符。如「州」、「果」。指示字是在象物字或象實物的形符上加指示符號以示意。如「本」、「末」、「刃」。 複雜象物字與指示字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象物符號配搭象物符號,後者是指示性的抽象符號配搭象物符號。 象物字式的象事字,在外形上與象物字相似,但其所代表的是事,如屬性、狀態、行為等。如「左」、「右」。 會意字是會合兩個以上意符來表示一個跟這些意符本身意義都不相同的意義的字。 1.圖形式的會意字,定義與會意字相同。如「伐」、「益」。 2.利用偏旁間的位置關係的會意字,造字時使用象徵手法。如「韋」、「閒」。 3.主體和器官的會意字,是把像人或動物的形符,跟像某種器官的形符配合起來,以表示跟這種器官有關的行為和情狀。如「見」、「欠」。 4.重複同一偏旁而成的會意字。如「林」、「蟲」。 5.偏旁連讀成語的會意字。如「旭」、「劣」。 6.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各類的字,如「劓」、「删」。 變體字是改變某一個字的字形來表意,主要是增減筆劃或改變方向。如「片」、「永」。 八、形聲字 形聲字四種: 1.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 「裘」是皮衣,初文是象物字,後來加注音符「又」,像皮衣的形符又變成「衣」,語音變化,聲旁「又」換成「求」。 「齒」的初文是連帶表示主體的複雜象物字,後來加注音符「止」。 2.把表意字字形的一部份改換成音符 「何」的初文象人肩荷一物,後來荷物人形簡化為一般的「人」旁,像所荷之物的形符改成形近的「可」。 「羞」本義是進獻食物,表意初文从「又」持「羊」,後來「又」改為形近的「丑」。 3.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 為明確假借義而加意符,如「獅」本作「師」。 為明確引申義而加意符,如「娶」本作「取」。 為明確本義而加意符,如「蛇」本作「它」,加注意符表示本義的分化字。 4.改換形聲字偏旁,分化出新的形聲字。 省聲現象可分作三類: 1.把字形繁複或占面積太大的聲旁省去一部份。如「襲」、「秋」。 2.省去聲旁的一部份,空出的位置就用來安置形旁。如「夜」、「畿」。 3.聲旁和形旁合用部份筆劃或一個偏旁。如「桌」、「齊」。 省聲字並非都是一開始就省聲,有些字是在使用過程中成為省聲字,篆書、隸書、楷書皆有進行省聲變化。 《說文》中關於省聲的錯誤有三: 1.錯析字形 2.把一般聲旁錯認作經省略的聲旁 3.把从甲字省聲的字說成从乙字省聲 省形字可分作兩類: 1.把字形繁複的形旁省去一部份。如「星」。 2.省去形旁的一部份,空出的位置安置聲旁。如「考」、「耆」。 形旁和聲旁的配置方式,可分成八種: 1.左形右聲。如「防」、「祥」。 2.右形左聲。如「欣」、「雌」。 3.上形下聲。如「宇」、「霖」。 4.下形上聲。如「盂」、「禁」。 5.聲占一角。如「旗」、「房」。 6.形占一角。如「疆」、「載」。 7.形外聲內。如「圓」、「匪」。 8.聲外形內。如「聞」、「辯」。 少數形聲字跟形旁同義,絕大多數形聲字的形旁,只是跟字義有部份聯繫。 形聲字的聲旁與其讀音有差異的原因有二: 1.聲旁不宜用生僻的字或字形繁複的字充當。 2.形聲結構的分化字,本來與聲旁不完全同音。 九、假借 用來表示自己的本義或引申義的字就是本字,是與「假借字」相對的概念。假借三大類: 1.無本字的假借,始終只用假借字來表示。這類以古漢語虛詞、雙音節詞、語氣詞、代詞和音譯外來詞居多。 2.本字後造的假借,本來用假借字表示,後來又為它造了本字,如「獅」本來借「師」來表示,「謂」本來借「胃」來表示。 3.本有本字的假借,假借字在它所表示的意義範圍裏取代了本字。如「狹」取代了「陝」、「草」取代了「艸」。 十、異體字、同形字、同義換讀 異體字是彼此音義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狹義異體字指用法完全相同的字,廣義異體字指只有部份用法相同的字。 狹義異體字主要有八類: 1.加或不加偏旁。如「皃」和「貌」。 2.表意、形聲等結構性質上的不同。如「豔」和「艷」。 3.同為表意而偏旁不同。如「塵」和「尘」。 4.同為形聲而偏旁不同。如「響」和「响」。 5.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如「鑑」和「鑒」。 6.字型一部份的省略或不省。如「聲」和「声」。 7.簡繁不同。如「頭」和「头」。 8.寫法差異或訛變。如「矦」和「侯」。 同形字四類: 1.文字結構性質不同的同形字。如「姥」有老婦義之「姥」,亦有「姆」字異體之「姥」。 2.同為表意字的同形字。如「甭」既是合音字,又是「棄」的異體。 3.同為形聲字的同形字。如「怕」本為「泊」的本字,後來又有懼怕義。 4.由於字形變化而造成的同形字。如「亙」變化後與「亘」同形。 同義換讀現象指文字使用者不管某字的原來讀音,把這個字用來表示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個詞。如「石」換讀為「擔」,「腊」換讀為「臘」。 十一、文字的分化和併合 文字分化的四個種類: 1.異體字分化。如「邪」本作地名,後來分化成疑問語氣詞之「耶」和邪正之「邪」。 2.新造僅有筆劃上細微差別的分化字。如「余」分化出「佘」、「洗」分化出「冼」,專用於姓氏。 3.通過加注或改換偏旁造分化字。如加注意符的「禽」分化作「擒」,改換意符的「赴」分化作「訃」,加注音符的「午」分化成「啎」,又訛變為「牾」,改換音符的「華」分化作「花」,雙音節詞造分化字的「吳公」變為「蜈蚣」。 4.跟母字在字形上沒有聯繫的分化字。如「蘇」作復甦之「甦」。 除分化文字之外,另外兩種分散多義字職務的方法: 1.用假借字分擔多義字的部份職務。如「霸」分擔方伯之「伯」義。 2.透過文字職務的集中來分散多義字的職務。如「又」、「有」互用變成明確分用。 文字合併指一個字把全部職務交給另一個字承擔,是由於控制字數、簡化字形或由於文字的使用習慣而出現的文字合併現象。如「叚」、「假」合用。 十二、字形跟音義的錯綜關係 造成一形多音義現象的原因有六: 1.語義引申,如步行之「行」引申出行列之「行」。 2.假借 3.同義換讀 4.異字同形 5.文白異讀 6.讀音訛變 一詞多形主要有四種情況: 1.已有本字的詞又使用假借字 2.同一個詞使用兩個以上不同的假借字 3.一個詞本來已經有文字表示它,後來又為它的某種用法造專用分化字 4.已有文字表示的詞又使用同義換讀字 通用字指不同的字在某種或某些用法上可相替代的現象。大部份通用字只在讀古書時才會遇到,現在的規範漢字中已經比較少。 古今字是指一個詞的不同書寫形式、通行時間在前使是後者的古字,通行時間在後便是前者的今字。 本來不完全同音的字相通用時,由於假借字跟本字是代表着同一個詞的,所以應該要讀同一個音。 閱讀時間:2019年1月28日至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