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終於來到「六書」中的最後一個:假借。《說文解字》對假借的定義是:「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意思是本來沒有這個字,但為了從語言轉化為文字,於是就借用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而借來的字本身沒有這個字義。
在文言文語法和兩周青銅器銘文裏,常有起首的發語詞,例如「夫」、「隹」,如〈前赤壁賦〉有:「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子犯編鐘銘文〉首句即是:「隹王五月初吉丁未」。「夫」本來指「丈夫」、「成人」,「隹」原是「雀鳥」,但後來當作發語詞來使用就是一種假借現象。
還有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就是《論語》的第一句:「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老師向來都告訴我們,「說」字讀為「悅」,唸「說」則不對。「不對」只是一個比較方便的解釋,實際上「說」就是一個假借字,當時還沒有創造出「悅」字,只好暫時借用讀音相近的「說」字來表達「快樂」的意思。「悅」字是後來才創造出的新字,《說文解字》成書於東漢,當時也沒有收錄「悅」字,加上先秦文獻中沒有「悅」字,皆以「說」字表達「悅」的意思,可見「悅」字的出現不會太早。「悅」是「愉快」、「快樂」的意思,由於與心理狀態、心情有關,就用了「豎心邊」為部首,「心」是形符,「兌」是聲符,有相同聲符的字如:「脫」、「說」、「閱」,可知「悅」字是一個形聲字。
從上面的例子,我們看到「說」字本來至少有兩個意思,一是「陳述解釋」,二是「愉快滿意」。後來創造出「悅」字後,「說」字則專用於語言、陳述、講解等方面,而「愉快滿意」的意思就不再用「說」字表示,而是轉到「悅」字上了,所以我們現在不會寫「愉說」、「賞心說目」,而是寫「愉悅」、「賞心悅目」了。
總結上面三個例子,「夫」、「隹」用作發語詞,雖然已經不是它們本來的意思,卻沒有為這個發語詞造新字,屬於沿用本字的假借。「說」分化出「悅」來分擔字義,所以算是由假借而創造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