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颱風天 南丁格爾更偉大!

新聞報導

中度颱風「卡努」來勢洶洶,北北基等縣市今放颱風假,但醫院365天全年無休,醫護人員依舊得照常上班。有護理師分享,過去因為颱風天風雨過大,同事無法來接班,導致她上完小夜班後,接著上大夜班;也有同事說,因為路面積水嚴重無法到班,被護理長指責,逼她用自己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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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呢?

醫療院所人員颱風天出勤處理方式又是如何呢?

按衛生福利部 108年11月21日 衛部管第1083262322號 函

  1. 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2. 複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3. 綜上,颱風天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宣布當天停止上班,因業務需要輪班、值班人員必須照常出勤,或經機關首長指派出勤者,爰給予補休假或支給加班費
  4. 如人員於颱風天出勤育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停駛之情形,考量人身安全,對於實際需求搭乘計程車者應覈實支給交通費,本部前於108年10月14日衛部管字第1083262012號函請本部所屬醫療機構訂定計程車車資核給規定,並據以辦理。

白話說清楚

  • 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是強制規定
  • 依上述要點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請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法定程序要注意喔!勞動部有針對業務性質需要做了程序上的規定)


👉薪資怎麼給呢?

  • 災防假(颱風假)不屬於勞基法第37條所規定之國定假日或勞工休假日,而是屬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所規定的天然災害,所以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七點:「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 注意,這一段的文字是用「宜」而不是「應」,所以只是「建議」,而不是強制規定,因此不能以此為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

(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宜勞小字第1號民事判決、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61號判決、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士簡字第192民事等判決參照)


👉加班費怎麼給呢?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沒有多給不會違法,但是員工心裡一定很哀怨!

當天是「休息日」

當然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小結

1、醫療院所人員颱風天出勤

(1)請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

(2)法定程序要完備,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2、加班費怎麼給?判斷當天是工作是還是休息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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