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滿轉換是雇主申請外勞工作屆滿三年,勞雇雙方可決定續約與否,若外勞想換工作,雇主須替移工(廠工或看護工)申請轉換雇主,當然也有「一般轉換」,如雇主違反規定,或申請外籍看護工家庭的被看護者往生已無使用需求...等。
外勞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
1.原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書或移民相關證明文件。
2.漁船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之證明文件。
3,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4.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雇主沒有依時間辦理轉換登記會如何?
如果外勞要轉換雇主,而雇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轉換雇主登記,雇主可能會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管制後續移工的申請。
外籍看護工/臨時看護 申請專線 : 08006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