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跟業主談好合約價金、稅另計,為什麼還是被扣了錢?🥲
提到【勞務報酬單】與【收據或發票】之間的不同
📍勞務報酬單–個人接案,所得稅範圍
📍收據或發票–行號或公司接案,營業稅範圍
⒈業主得準備【勞務報酬單】給接案者簽收並取得申報資料:
📍為避免錯誤,通常會向所得人要身分證影本
⒉判斷〈所得類別〉與〈代扣所得稅與補充保費〉
⒊年度扣繳申報,寄發扣繳憑單給接案者
📌對業主【外包給個人】帳務成本很高
📌對個人接案者有【個資外洩】風險
⒈接案者準備【發票】向業主請款
⒉依合約議定之驗收與付款條件付款
⒊每2個月申報營業稅5%
📌對業主【進項稅額可以抵銷項稅額】
公司尋求外包時,無經驗的窗口或接案者可能搞不清楚這些制度,流程到會計或出納端時,準備要付款才發現🤨【怎麼沒簽合約】【合約怎麼都沒寫】【付款條件是什麼】等,而使得外包單位與接案者之間產生了誤會。常見被扣的項目:
📍每次支付【業主先代繳所得稅給政府】
📍稅金會在個人年度申報綜所稅時,多退少補
當接案者以個人身分接案會面臨這兩項代扣。
📌代扣的意思就是所得人需負擔的部分
談定價金5萬元、一次給付、列為薪資所得,也就是所得人有5萬元的薪資所得,接案者實際拿到46,445元。
當接案者有行號或公司,能夠開發票時:
📍談定外包金額5萬元,稅外加
📍當沒有寫或是寫的模糊時
🤔不到起扣點還是被扣了奇怪的金額
一般會被收10至50元不等的銀行手續費,外幣收付會更高。
銀行為了友善客戶,可能每個月給予跨行免手續費次數,或是手續費優惠等。
📌銀行手續費通常是付款行收取,邏輯上來說應該是付款人應該要承擔,但就是有些公司比較節省摳門要收款者負擔。
先講好就不會有爭議
從上一段4個常被扣款的項目,〈所得稅與補充保費〉都是個人應負擔,並非業主的成本,發案者只是幫所得人代扣,因此一般合約上若未載明稅與補充保費的計算,就是認定所得人應負擔的費用。
📍小撇步《製作銀行收款單》足額才能結案
就像你的繳費單一樣,電費5千塊、總不能繳4,990元吧?
『這個繳費單期限下個月5日,要足額喔,不然銀行那邊沒辦法結案』可以跟客戶這麼說。
不過收款方要跟銀行談製作收款單,會有行政費、手續費等基本設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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