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上的國家政體制度大致上可分為民主與專制兩大類型,民主政體以西歐各國與美國為中心,而專制政體則以中國與俄國為主要代表。眾所皆知專制政體對於人民生命財產的保障往往視統治者而定,但民主政體也有不少人批評缺乏整體方向與效率,究竟孰優孰劣,我們先從人類政體發展歷史談起。
在原始社會,人類並沒有國家的概念,這時代的政治主要圍繞著家族與部落進行,當時的「政體」完全憑家族與部落的內部共識所形成,有可能你們部落政治權力集中在一個酋長手上,但隔壁部落則沒有特定的酋長,由各家族輪流當或共享政治權力。
一直到因應軍事需求誕生出最早的國家,由於需管理的人口規模遠大於部落社會,因此產生實質意義上的政府與統治者,也因此政治學意義上的政體也隨之誕生。
西方對政體理論的系統闡釋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在希羅多德(約前484年-前425年) 的《歷史》中,就曾經提到波斯討論過獨裁、寡頭與民主三種政體的優劣。柏拉圖在早年所寫的《理想國》中提出了五種政體周期循環的理論:分別是精英政體、勛閥政體(斯巴達-克里特政體或譯作或權門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僭主政體。五種政體循環更替。在精英政體,有高貴靈魂的統治階級不擁有私人財產,但原本能擁有資產的被統治階級子孫,經由教育、學習、建立功積進入統治階層,導致政府素質下降,統治圈產生私有財產,從而退化為勛閥政體;勛閥政體對戰績、榮譽和金錢的迷戀,導致少數人聚斂大量財富,從而退化成寡頭政體;寡頭政體以財產決定地位,導致窮人對富人的憎恨,從而平民政體取代寡頭政體;由於平民政體過度崇尚自由,導致秩序喪失,道德淪喪,使得有了極權政治產生的土壤,從而僭主政體取代了平民政體;僭主政體完全憑僭主的意志行事,極權的專制走到盡頭又使貴族政體有了產生的可能。柏拉圖在晚年時,在其《政治家篇》中重新提出了整體的分類觀點。首先根據統治者人數將政體分為由一人統治的君主政體,由少數人統治的貴族政體和多數人統治的平民政體;然後根據是否實行法治,與這三種政體一一對應,分別產生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暴民政體。柏拉圖認為,「一人專制的政府,如果只根據好的成文法律來統治,就是六種政體中最好的;可是,如果他不根據法律,那就是最無情的,對他的國民的壓迫也是最厲害的。」在《法律篇》中,柏拉圖又提出了混合政體的理論。他將政體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君主制,一種是民主制。大多數國家都是這兩種政體的不同程度的結合。
師承於柏拉圖的亞里斯多德認為政體是一切政治組織的依據。在他的著作《政治學》中,亞里斯多德按照統治者人數將政體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再根據施政目的,從這三種政體中產生出三種變態政體: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分類依據則是貧富和階級差別。亞里斯多德理想中的政體是道德上追求善,共和制為形式,以法治為手段。
隨著羅馬共和國的強大,以西塞羅為代表的思想家們將政體理論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西塞羅在《論共和國》中界定了國家的概念,將政體分為一人統治國家的君主制、少數選舉出來的人統治國家的貴族制,以及由人民自己掌握的民主制。他同時認為最好的政體就是這三種政體「均衡地混合而成」,並且認為羅馬共和國就是理想政體形式的體現。
托馬斯·阿奎那重新解釋了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哲學思想,將政體按照統治者的施政目的和人數多少進行劃分。為治下的人民謀求幸福的統治是正義的,依統治者人數多少依次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平民政體;不是為人民謀求幸福的統治是不義的,依統治者人數多少依次為:暴君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而平民通過人數上的優勢壓迫富人,則是暴民政體。而阿奎那認為最好的政體是君主政體,而最壞的政體則是暴君政體。
啟蒙運動之後,政體理論上劃時代的建樹人物是法國思想家讓·布丹。他根據掌握國家主權的人數多寡,將政體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他認為法國的君主政體是最好的政體,把君主政體按照君主行使權力的方式分為王朝君主制(或者稱作正宗的君主制)、領主君主制和暴君制。這種劃分的意義在於將世俗政治權威置於了神法和自然法的規範下,認為只有這樣,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財產和自由,並且自願服從主權者的權威。
此後,托馬斯·霍布斯才完全擺脫了倫理、道德和宗教的約束,以社會契約為基礎,按照主權的歸屬將政體分為一人掌握主權的君主政體、議會式的貴族政體以及全體臣民大會掌權的民主政體。霍布斯放棄了對理想政體的探討,認為人性的自私不可能讓統治者放棄私利而只謀求公共利益,只有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統一的地方,公共利益才會被增進。他認為這隻有絕對君主制才能夠實現。
約翰·洛克認為政體應該取決於立法權的歸屬,因此他將政體分為由社會大多數人掌握立法權並通過委任官員執行法律的純粹的民主政體;立法權歸屬於少數選舉產生的人或他們的繼承人的寡頭政體;立法權歸於一人的君主政體(還可以分為世襲君主制和選任君主制);立法權由多數人交給少數人或一人行使,然後收回立法權重新交給所選出的人稱之為混合政體。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按照統治權的歸屬將政體分為共和政體(又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君主政體(孟德斯鳩所說的其實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和專制政體。同時,孟德斯鳩認為每種政體都有自己的原則,共和政體需要品德;君主政體需要榮譽;專制政體需要恐怖。政體的腐化來自於原則的腐化。政體的穩定取決於地域範圍的大小,小國適合於共和政體,中等國家適合於君主政體,大帝國則適合於專制君主政體。
與孟德斯鳩同時代的法國思想家盧梭則按照政府成員人數多寡將政體分為:大多數人掌握政府的民主制;委託給少數人掌握的貴族制(又可分為自然的貴族制、選舉的貴族制,世襲的貴族制);以及委託在一個行政官手裡的君主制。盧梭認為世襲的貴族制是最壞的,而真正的民主制僅僅是一種理想,不可能也無必要實現,因此選舉的貴族制(實際上是貴族共和制)才是實際上最好的。因為選舉的貴族制可以選出精英來保證政治修明,少數人的討論更有效率,而且有利於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有效區分。
介紹完政體學說與政體發展的歷史,讓讀者對政體有初步瞭解以後,就回到本篇文章的主題民主與專制政體,哪一個比較適合國家社會長久發展。
民主政體對於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確是較為有保障,也有比較多的發聲管道,然而即便在擁有悠久民主運作傳統的西方老牌民主國家也有意見紛雜致使政府決策缺少效率的問題,因此如果一個國家處在一個亟須改善人民生活處境的環境之下,有限度民主或開明專制的體制是遠比全民民主有利於國家發展的。(其實就算是英國美國,在十九世紀時人民投票權仍有財產限制)
但是一旦國家經濟發展至有一定規模的產業生態系,如果是有限度民主還好,若還是維持專制政體,民間力量便很容易與政府權力發生碰撞而引發大規模衝突,更不用說統治階級也會害怕民間力量威脅他們的權力而不計一切代價限制與打壓民間社會,如同近幾年的中國一樣被倒退回解放前。
如果是較為瑞士的專制政府,民主轉型也是可行的路,不過很有可能會有一段動盪期,能不能轉型成功也是視該國人民素質而定,成功的話民主就會持續深化,反之則陷入社會動盪政變不斷的狀況。
其實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一個國家的政體是否有助於社會長期的穩定發展很大一部分也是取決於該國民間社會的風氣,如果一個社會基本上人與人之間擁有高度的互信與互助行為,就容易形成一股股強大的民間力量,如西歐與北美各國。反之如果一個社會只信任熟人而處處提防陌生人,甚至連熟人間都毫無互信而互相利用與陷害,那這個社會基本上就是一個流沙社會,幾乎註定淪為獨裁者的天堂,人民則淪為統治階級的韭菜。
看到這裡各位讀者有沒有一種熟悉的感覺,沒錯上述段落裡其實隱藏著為何中國與俄國難以民主化的原因,俄國各位讀者可能比較無感,下次筆者將從歷史發展探討是什麼原因令中國民間社會難以對當權者施壓進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