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犬颱風襲台,(112/10/5)全台大部分宣布停班停課(除了北北基桃)。但老闆還是要求小帥前來上班,小帥擔心安全疑慮因此拒絕出勤,結果被老闆扣薪$1000,讓他覺得好扯。
首先我們來看看「颱風假」的定義,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如果發生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其他天然災害等)已經達到停止上班上課的標準,地方政府就可以發佈停止上班上課。
(雖然有這個標準在,但每次只要遇到颱風天,放不放假地方政府都會被罵慘)
但此法只規範政府各級機關和公、私立學校,對於民間企業並沒有強制力,因此以《勞基法》來說,其實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
那麼,遇到颱風假老闆要求員工來上班到底合不合理呢?
勞動部指出,颱風假並沒有納入《勞基法》,因此老闆其實是可以要求員工照常上班的。(被要求的員工一定會覺得這是惡老闆)
但員工如果擔心安全疑慮,也是可以行使「退避權」,選擇不上班。
先告訴大家一個殘酷的答案~
颱風假不上班,老闆不給工資是合法的!(畢竟沒上班=沒工資是合理的)
不過員工如果基於安全考量選擇不上班,老闆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但聽說蠻多企業老闆還是會強迫員工請事假,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潛規則?)
如果颱風假老闆要求上班,工資怎麼算?(嘿嘿,應該有雙倍工資了吧~)
如果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員工有上班就正常給薪。
至於正常上班的員工,老闆要不要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由各老闆們自行衡量。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條提到,如果老闆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上班,除了當日工資以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津貼等等。
(「宜」的意思就是沒有強制規範,只是鼓勵老闆從優給予,給了員工會很爽,沒有多給也不違法。QQ)
但如果颱風假當天是「休息日」,老闆要求員工來上班,除了當日工資以外,還必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
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工作時間超過兩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不幸在颱風天上班途中受傷(例如在通勤途中被樹砸到),屬於通勤職災,員工可以依照《勞基法》請求老闆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颱風天沒事千萬別出門(有四千萬才能出門),請大家注意自己的安全。
各位老闆們,也讓員工放假提早回家吧!賺錢不差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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