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勞動部表示若已約定好居家上班者,縱使政府宣布停班,除非勞資雙方協商亦停班者,勞工若逕自【停班"】,可能視為曠職!
筆者認為,颱風假給放與否,本來就是為了民眾的生命安全,但現行法令卻要區分公教人員與勞工而有別,似有不妥;另又應考量除了生命安全外,還有其他同住家人的影響,例如小孩學校不上課,那爸媽勢必得在家,如果還要居家上班的話,這段期間的夢靨要再度發生;企業可能會表示如果勞工都放假會造成經濟上重大損失,但台灣勞工的假本來就不多,颱風假根本發生機率也不高,還可以事先約明給不給放颱風假,故立法明定政府宣布颱風假則一體適用,或有其必要性,也似能避免每次颱風發生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