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離婚訴訟前程序:上課、調解

這篇是我的沙龍開箱,

記錄我去法院上課、參與調解的這段過程。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關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教養)」,

以及後續的調解程序。





帶著「為什麼突然被要求離婚了?」的心情到法院去上課那天,

看著機構(可能是家扶中心之類…忘了)的影片,

裡面請了一些兒童演員說出的對話,

每一句都刺痛擊打著我的心,

雖然孩子現在還小,

但是想到他長大後就需要面對影片中這樣的拉扯,

心被撕成了一片一片,

眼淚也一直掉。


-


上完課後就進入調解程序,

帶著身分證到家事法庭報到,

螢幕會顯示調解的地點,

依照指示前往開始進行調解。

付費訂閱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