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9|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讀書報告】江上剛:《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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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感覺相當沉重,有好幾次都要中斷閱讀去緩和悲傷。同時我又好像吃了好多次悶棍,因為這書揭示了我一些不想直視的自私念頭。

故事講述父親押川基於絕望,於是親手殺死病重的妻子和擁有唐氏症的兒子,奈何自己事後自殺不逐,所以希望透過死刑得到解脫。

對此宗悲劇,大家總會同情父親。然而隨著律師的搜據,我才發現到這種倫常慘案包含了許多問題。例如,減輕判刑不就貶低了唐氏症患者之生命?父親覺得兒子一生懵懂無知,毫無存在意義,再者這些生命連大小便都不能自理,我們能否接受他們的存在?那麼我們又不得不反問:「何謂人?人是否必須要在社會具存在價值才可以生存?」

此外,我們要了解唐氏症是一種體質,先天雖有缺陷,但給予耐性和時間亦可讓他們獨立。簡單而言,唐氏症兒童要用很多的愛就可生活。然而父親奪取他的生命,因為他想逃避責任,不願去照顧他。

即使父母選擇逃避責任也不要緊,因為一個完善的社會會拯救他們,讓護理人員去照顧唐氏症人士。父親若不愛就給其他人疼愛吧。可惜父親認為兒子是一個醜事,向周遭蓋掩兒子的存在。

除了以上問題,書中還有觸及許多個人與社會的議題,引起我連場反思。

唉,要做到和諧友愛的社會真的好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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