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40228
我有一個小愛好,就是會在各種間隙,隨手拿起一本書,再隨手翻到一個位置,讀上隻言片語,心情便得到放鬆,精神也得到振奮。
我發現我很喜歡這個小習慣,尤其是有了兩個小孩以後,一是它具有就算被打斷也沒關係的從容感,二是它起到了類似一種精神零食的慰藉作用。
今天我便是用這種方式讀到了一段,來自我喜歡的一位作者的書中。稍微繞出去一下,如果我讀到我喜歡的文字,我就會把寫下這些文字的那一位作者的書都買回來,有些我會一口氣好好讀完,有些會留著有空翻翻,有些我會找機會反覆讀個好幾次。在讀書這件事上,我還蠻對人不對事的。
回到我今天隨意讀到的這一段,作者講了一個他者的故事,是一對離婚夫妻的孩子,父母擁有共同監護權,所以他每兩週輪替,週中與週末分別去父母家中,兩邊都有為他單獨準備房間與物品,隨著父母都再婚,又都有了各自的婚生子女,他似乎越來越成為父母不願面對的,想要遺忘的過去,加上還有一些跟繼父母相處的壓力,他跟父母的關係越來越疏離,最後他幾乎很少回家,鮮有機會跟父母相坐時也無言以對。
我感受到這則故事裡一種「幸福感缺失」的無形低氣壓。
說來也怪,父母沒有離婚,身為獨生女的我卻也曾經深刻地、長期地體會過這種缺乏情感連結的窒息感。
我的體會與思緒不止於過去。
我最有感的,是『我當初確實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
這決定就是不讓法律上認為的好為我做決定,而是人生難得有所堅持地要爭取到兩個小孩的單獨監護權。我當初的理由是,我曾為了保留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當然也有希望在實際生活中小孩真的擁有雙親的考量),而實際上過著單親且被暴力以待的生活,如今既然選擇走上法庭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我怎麽可能再一次為了留著法律名義上的父子/女關係而忍受其實質的喪失,讓小孩過着名不符實,權益受損的生活呢?
看完這則故事後,內心有一個小聲音說『妳當初的直覺是正確的。』
如果父或母珍惜親子間的實質關係,不管有無法律上的名義,都會在實際的生活中努力經營雙方的幸福感。
所以,就算是單親,相親相愛的話,也會有幸福感;而即便是雙親,冷漠無情的話,也會離幸福很遙遠。
補充一下,經歷多年的糾結,我也已經療愈了我跟父母的關係,我知道該愛他們身上的哪一些,該恨他們身上的哪一些,哪一些我無所謂,而哪一些是他們無所謂,維繫着彼此相安的關係。
愛的品質不會因愛的對象的數量增多而減少——這是我婚後生完兩個小孩的領悟;愛的品質也不因愛的對象的數量減少而減少——這是我被迫勇敢離開婚姻的領悟。
若有愛,一個人也是家——這是我當初身處家暴風暴中,心裡冒出來的一句話,大概是要給我『快跑!』的勇氣。
如今寫出來給單身、偽單身,單親、偽單親的人們,無論你身邊幾人,心中幾人,願你選擇成為一個有『愛』之人,為自己為別人建築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