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從《場所精神》談空間是被發現的?還是被發明的?

    raw-image



    空間是發明的?還是發現的?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問,空間是什麼?


    空間能夠被語言所描述嗎?亦或能夠被數學所分析呢?知識是否存在無法被語言所描述的部分?語言結構的世界是較真實感官的世界大還是小?以哲學實驗「黑白瑪莉(Mary's room)」來說,擁有所有關於顏色知識的瑪莉,第一次真實的「看見」紅色的蘋果時,是否對「紅色」產生了新的知識?這種感覺大概就是盲人突然能夠「看見」什麼的時候,原本對此物的認識,有了新的認識,而那新的知識,靠得不是語言,而是身體的語言(body language),是經由身體所產生的行為和事件的發生,讓我們得以認知到無法藉由語言與數學所描述的種種感覺。


    所以,世界並非全由語言所建構,例如:無法描述「無」是「什麼」。而近代量子科學的發展,「發現」了許多無法被語言所描述甚至被觀測的物質,例如:宇宙的暗物質(dark matter)、暗能量等,(按維基百科:暗物質是指無法通過電磁波的觀測進行研究,也就是不與電磁力產生作用的物質,人們目前只能透過重力產生的效應得知。)空間做為一個「物」的存在,「語言」所描述的空間、「數學」所描述的空間以及「身體」所描述的空間,彼此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呢?


    語言描述的空間


    空間如何被語言所描述呢?物質的部分能夠藉由顏色、大小、高低、粗細、明暗等相對或可比擬的物質做描述。但是,關於空間中非物質的「感覺」如何描述呢?空間讓人產生某種感覺,而描述感覺的語言最接近的形式是─詩。詩,是一種介於想像與經驗、具體與感知之間的存在,具有如空間般多元詮釋的可能。


    語言所描述的空間是固定的嗎?做為描述空間的語言,有可能反過頭來改變被描述的對象(空間)嗎?語言與空間存在著「變動」或「取代」的關係或者「進步」的可能嗎?我認為可能,說得精確一點是「語言能夠改變的空間是屬於語言範圍(描述)的空間」。


    語言做為想像與抽象思考後的表達工具,其背後代表的是文化、習慣、道德等社會價值。那麼是否能夠說,因為不同的價值,產生不同的語言表達,而導致有新的、改變的、取代的、不斷變動的語言所描述的空間產生呢?假設不同文化與生活環境的兩個人進到同一個空間內,他們用語言所描述的空間會是一樣的嗎?我認為不會一樣的原因在於,因為人做為獨立性的存在個體,價直是不斷變動的(同卵雙胞胎都有不同的性格)。語言做為人類獨有的工具,空間便無法獨立於語言之外,必然會受語言背後的價值所影響。這導出一個有趣的問題:世界上所有描述空間的語言,是否擁有相同的模式、或者意義呢?


    數學描述的空間


    空間又是如何被數學所描述呢?說到建築的數學,我們很直覺的會想到畢氏定理、歐式幾合、黃金比例等關於空間形式與比例的關係,這些是較容易被察覺的數學空間,而大部份數學所描述的空間,其實是藉由科學理論所呈現的,例如:應用力學的理論、結構學的理論、綠建築的理論等。其理論背後是透過數學來解釋的,例如:最小地震力公式為V = Z * I * C * K * W、建築物外殼耗能量Envelope Load公式為ENVLOAD=a0+a1*G+a2*L*DH+a3*(Σ Mk*IHk)等。空間有可能被數學化或科學理論化嗎?假設能夠被科學理論化,依照科學的本質,凡是科學的一定是人為的知識,凡是人為的知識ㄧ定都來自於經驗的累積,凡是經驗的累積一定都用到歸納的方法,凡是歸納的方法便通通都是有問題的。那麼是否就不需要理論了呢?


    科學解釋分為建立在以歸納法歸納出自然內部的法則的「實例解釋」,以及以機率統計等數學解釋的「統計解釋」。想用理論來解釋空間,因為不同的理論引導出不同的事實,並沒有哪一個理論能夠涵蓋所有理論。硬是要用理論去定義、描述空間,反而會產生以偏概全的謬誤。因空間能夠被理論所解釋的前提是,空間有某種自然法則。


    自然有法則嗎?這是形上學的問題,涉及自然「是什麼」的問題。我們不可能擁有絕對真實的自然法則,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然有沒有法則,所有我們能夠擁有的只是用來「解釋」自然的理論,但它們並不是絕對真實的理論,而是能「被否證」的理論。然而,理論也不僅是理解自然的「工具」,因為他們確實「部分地」表現了「實在」。


    數學能夠部分地理解、解釋空間真實的部分,那麼數學有可能反過頭來改變被描述的對象(空間)嗎?我認為這和「語言能夠改變的空間是屬於語言範圍(描述)的空間」是相同的,「數學能夠改變的空間是屬於數學範圍(描述)的空間」。例如:隨著科技的發展,數位建築興起,人們試著利用參數式設計來模擬與解釋空間,便改變了數學原先能夠描述空間的範圍,產生許多新的空間被建築的可能。追根究柢,數學與科學理論的發展,是能夠直接影響空間的定義的,但是所依據的理論也必然是建立在「否證」之上,因為所有理論並不為真,只能說到目前為止這個理論尚未被否定而已。


    身體描述的空間


    照理說身體描述的空間是無法用語言所描述的,所以我並不想討論身體描述的空間「是什麼」的問題。我想討論的是,環境的不同,導致身體產生不同的感知,環境是否擁有使感知成長的可能?


    假設空間是一中性的物質,這裡指的中性是;不預設空間「是什麼」(例如:機能、設計概念)的存在,而是只單純談論空間做為一個「物」對人產生什麼樣的「感覺」。空間做為一個物,以及連續空間中的其中一環,建築做為一界定內部與外部牆間的牆的存在,由外部大尺度看空間可視為一整體,其與外在環境、氣候、季節、光線等有密切的變動關係。由內部小尺度來看,空間似乎可獨立於外部環境,藉由人為方式(科技、材料等)改變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假設在不考量人為環境之下(建築本身的存在除外);不考量室內裝修與生活使用過後的環境,空間的確具體的反映了外部的環境變化,做為環境中的一個切片。


    人為的介入改變了世界、創造了新的氣候與環境,空間反應了當下的環境、反映人類身體感知的經驗。然而,極端氣候導致越來越多不可預測與不規律的環境變動發生,導致空間做為一個物的存在、做為一個器官,必須順應環境的變遷以及調節內外空間環境不斷變動的能力。那麼我們還能問空間「感」是什麼嗎?感知擁有法則嗎?站在認知科學家的立場,感知或許能夠被量化與觀察,但是我想問的是,感知如何形塑我們對空間的認知?什麼是使感知得以描述空間的可能?


    身體有可能反過頭來改變被描述的對象(空間)嗎?身體帶來行為與事件的發生,身體也因為行為與事件導致對空間產生不同的感受(例如:認同感、孤獨感、安全感、失落感等)。我們雖然每天生活同一個空間之下,但是改變空間認知的理由並非來自空間,而是來自形成感知背後的理由。所以,當我們置身於有名的建築空間時,空間感有形成知識嗎?當離開參訪的建築時,我們是如何認識建築空間的呢?假設沒有了季節、氣候、行為與事件的參與,空間感還剩下什麼呢?


    空間是發明的,還是發現的


    空間做為一種人為的物的存在的部分(建築),它的存在是發明的,而它能夠被描述的部分是因為擁有了描述的對象(物)的存在而被發現的;發現能夠利用語言、數學與身體描述空間。但是也間接的產生了空間在語言、數學與身體中的發明。而發明與發現的關係,是不斷交互影響的,例如:空間做為環境的一個切片,就環境本身是被發現的,人們發現此地環境適宜人居,所以經由發現中發明了建築。但是環境也因為人類的介入後,導致原先的環境產生了變動;被人類發明更適宜人居的環境所影響。於是,舊有的環境被淘汰,新有的環境隨著人類物競天擇的方式被保存了下來。


    談論了三種描述空間的方式,因為人們如何描述空間,決定了空間是什麼。對比目前建築教育裡對於建築語言描述空間的方式,是否存在著「變動」、「取代」、「反證」的關係呢?我認為讓建築人逃離或者盡量避免建築語言所犯的謬誤的關鍵在於,訓練建築人不斷批判、不斷自我檢驗,其過程的目的在於,達成作判斷、選擇以及行動的正確原則。

    2016/6/2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