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年前的古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Vitruvius)於《建築十書》(De Architectura)提及建築的3原則「堅固、實用、美觀」,後來發展成為「持久、便利、愉悅」。相同的是建築必須具備堅固、持久的兼顧結構「安全」,符合使用習慣的「適用」,及讓人產生主觀愉悅、樂趣的「生活美學」。
維特魯威提出了此3原則有其時代性,在以「石文化」為主的西方,相較於「土文化」的東方,看出古羅馬時期更講求「永恆性」,因此選擇較不易腐壞的石頭而非木頭做為建築的主要材料。維特魯威不是第一位建築師,但卻是公認西方第一位將建築理論化的建築師,其《建築十書》被譽為是西方古代唯一的建築著作。但關於建築理論,或任何理論,皆是從觀察及經驗而得,因此理論必然隨著時代對於不同材料發明、價值的發展而有不同的詮釋,以下我將提出我對建築原則的新詮釋。
什麼是當代的建築原則?相較於「堅固、實用、美觀」的價值,是否有不堅固卻安全、不實用卻有趣、不美觀卻讓人印象深刻的建築?此3原則必須同時兼具嗎?有堅固卻不實用不美觀(如高跟鞋教堂)、有實用卻不堅固不美觀(如組合屋)及美觀卻不堅固不實用的建築(如修復前的歷史建築),任一元素皆可獨立,且建築也不單只有這3元素,建築的原則來自我們有多少的建築經驗?這背後牽涉到我們是如何經驗建築。
問建築師如何經驗建築,建築設計像是劇本,引領著使用者的知覺,但是多數使用者的經驗卻是;看不懂、感覺不出、分辨不出那些是設計、那些不是設計。修歷史建築不需要設計嗎?不設計的設計算一種設計嗎?建築是建築師(作者)與使用者(讀者)對話的文本,使用者能夠讀不懂建築,或自我詮釋建築,這是使用者在使用(閱讀)時與建築師(作者)設計建築(文本)之間產生的一種「距離」使然。當建築(文本)完成時,建築師(作者)便與建築不再有了關係,因為自始後建築有了自己的「效應歷史」,使用者的歷史成為建築歷史的一部分,建築的歷史也成為使用者歷史的一部分。
設計的本質便是─「讀不懂」;一眼看就知道什麼反而覺得沒設計,但其實背後可能有其發展脈絡,最後呈現的不過是建築師的其中一個方案。我們不需要知道建築師設計了什麼,亦如我們不需要知道作者到底想說什麼,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理解建築、如何經驗建築、如何讓建築成為自我歷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維特魯威的建築原則其實談的是建築與人的關係,「堅固、實用、美觀」對應於人就是追求「健康、致用、魅惑」。好的建築能夠考量物理環境,藉由建築創造使人舒適健康的環境;好的建築能夠讓人的本質如同因材施教般的發揮其本性,如同後現代主義建築喚起人們記憶的親切感,讓人有所「適」、有所措其手足;好的建築所散發的美感,誘使人們感性的動機,追求理想生活的可能。
刀子的本質是切東西、椅子的本質是拿來坐,什麼是建築的本質?建築不同於刀子是純粹的物,建築具有如同文字般的象徵性,每個人所閱讀、經驗的建築,都是他人讀不懂的、個人的、無法分享的「自我知識」。因此,如何讓建築經驗重要,問的是個人如何體驗此經驗,進而將此經驗成為改變個人生活的經驗。
當我們回想建築的經驗,不是只是分得出歐洲建築哪些是仿羅馬時期、歌德時期、巴洛克時期或洛可可時期;也不是分得出中國建築傳統結構(斗、拱、昂)、宗教樣式(塔、堂)、屋頂等級(歇山頂、廡殿頂)等,而是感受人們在其中的生活,甚至推想過去不同時期人們如何看待建築。比如中國的遼金時期,其屋頂上用彩色琉璃瓦是過去所沒有的,反映當時活力、自由的氛圍及其中價值的轉換,從中找到屬於自己適當的生活、看世界的方式。建築,讓我們去閱讀(詮釋)各種「讀不懂」的經驗,其唯一的原則,便是增進人與建築關係的原則。如何看待建築經驗,就是如何看待自我,藉由拓展自我的理解,讓此經驗成為生活能更從容、更有趣的動力。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