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一連三天是一年一度的建築師高考,對於有心想走建築的建築人,考上建築師固然重要,但我認為公務員高普考也是另一個不錯的選擇(約聘雇人員就算了,雖然也能從事採購業務,但除了同工不同酬之外,相關權益保障也不若公務人員完善)。進入政府體系除了能夠實際操作及應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或相關建築管理,對於想兼顧生活品質及工作的人而言,公務員是不二的選擇。
公務員不管行政類或技術類,本質都是從事行政業務,而行政業務的本質就是很雜、包山包海,因此在很雜的行政工作上,便產生了很雜的採購法。歷來有很多人批評採購法,但我認為真正了解採購法全貌而批評的人並不多,多半是站在乙方的立場批評,而少有綜觀甲乙雙方立場的思考。但不可否認的,採購法的確有滾動式檢討及在執行上改進的空間,我認為與政府有契約關係的廠商,都應該至少要有採購人員基礎證照,方對採購法有一基本全面的認識,才不會在實際執行時瞎子摸象。
今年6月底到9月初,參加了在中原大學開班的107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共14周、70小時,7400元,最後考試及格僅67人(54%)、不及格49人(40%)、缺考6人、成績不予採計1人、缺席時數超過規定1人,計124人。考試科目共3科(一個下午考完),分別為法規課程(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實務課程(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電子採購實務)、其他課程(錯誤採購樣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採購契約、底價及價格分析、爭議處理、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每科考試時間80分鐘,成績以總滿分70%以上為及格,以本次考試總分330,及格需231以上。
公務員能夠不碰採購法嗎?之前地特同梯的同事在公寓大廈管理科,他說之所以填該科就是因為可以不碰採購法(但以建管處防弊的輪調機制,是避不開的)。我認為公務員的核心價值就是透過依法行政(採購法)將人民的納稅錢做最有價值的利用,例如:同樣的預算,一個工程能夠得金質獎、一個卻查核丙等,相較之下,金質獎的工程就是更能將人民的納稅錢做更有價值的利用,而採購法是實現這一核心價值必要的工具(能力)。
關於我學習採購法的經驗,雖然建築師高考或公務員高考有考,但有沒有全面性的理解,理解如何執行、執行的效果、程序如何等,都是一邊做一邊學的。在非工程機關(文化局)的好處就是,沒有像工程機關會將工程業務分得那麼細,有規劃設計科、採購科、施工科等,在文化局全部都要自己來,從採購文件準備、上網招標、開標、評選、決標、流標、流標檢討、重新上網招標,到開工、督導、估驗、查核、查核複核、變更設計、議價、竣工,再到竣工查驗、初驗、初驗複驗、驗收、驗收複驗、竣工報告書、竣工結算書等(這還只是工程部分,還有監造的期中、期末及成果報告書審查)。如果還有跟中央單位申請補助,要提計畫書、變更設計前要送變更書圖審查、每一期款項還要發文申請(最近文資局沒錢了),還有應付不時的來賓參訪(院長、市長視察);以上種種雖然有些跟採購法沒有關係,但卻同樣跟如何實現公務員的核心價值有關係。
關於採購基礎班,除了對採購法有一基本全面的認識外,我認為最有趣的就是每位老師在實際執行採購法時的經驗分享,尤其是爭議處理部分,更像是在聽故事般的精彩,例如:為什麼工程會從解釋「函」變為解釋「令」,因為中間有法官認為工程會函釋在法律位階上有問題,及如何抓到廠商是否有圍標的嫌疑(例如押標金支票是否有連號)。因為每堂課的老師都不同,服務的單位也都不同,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所以能夠快速理解法規在實際執行時可能的因應及限制。
改變是一點一滴的,回頭看這一年半左右的磨練,不敢說有將人民的納稅錢做最有價值的利用,但至少我認為有在往公務員的核心價值邁進,而不是逆向行駛。同樣一件事情,做完是一種狀態,但追求做好是一種態度,及便結果可能不盡人意,但至少過程中想過、做過、努力過,那麼這一件事情就會成為你的一部分、值得被訴說的一部分。
Ps:當了2個月的中原大學學生,看著青春的新生入學、辛苦的練營隊、看著皇后先生無預警倒閉、看著學生票100元的中源戲院(看完電影晚上11點多還像6、7點一樣很多人的中原夜市)、以及在操場慢跑看著火車彷彿撞進校園的場景,吃著排隊美食長髮阿北蔥油餅(秘密配方是九層塔)、嘿傑克拉麵等,也算不枉待過中原了(?
201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