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死刑釋憲下的鬧劇

    今年發生的死刑釋憲的事件,除了引發對死刑立場不同的雙方激烈的爭辯,也暴露了人性險惡的鬧劇,首先法律存在的原則就是揚善懲惡,殺人者死古之常例,豈能在法律上竭盡所能的去開脫惡人?美其名「修復性司法」,但國法的威信何在?受還仁及其遺族的撫慰又該如何?這場死刑釋憲的事件注定是一場在受害者遺族傷口上灑鹽的鬧劇,因為我們所見都是這些主張廢死的人在法律上竭盡所能的去開脫惡人,而不是去伸張正義,如果作惡殺人不判死刑,豈能有嚇阻惡人的效果,主張廢死的人想過嗎?

     

    「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出自歐陽修的瀧岡阡表。

     

    歐陽修引用其父親在刑獄斷案的態度,揭示世人一個道理,今天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在國法下已經顧及其權益,也有司法救濟的機會當下,國法已經給過機會,但依然罪不可赦,那判處死刑伏法,自是應當之事,看看目前這些還羈押的死刑犯,那個不是窮究司法救濟手段?可謂國法求其生而不得,而主張廢死的人卻刻意無視這一點,屢屢拿人權跟「修復性司法」來無病呻吟,卻迴避為何國法求其生而不得必須死刑定讞的根源,讓這場釋憲案變成鬧劇。

     

    有時候簡單的道理卻常常被無視導致釀成悲劇,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個老話被當成馬耳東風,下場與結果就是死牢中的死刑犯,世界是公平的,並無毫無代價之事,主張廢死甚至鬧到釋憲案的人,請你們想一想你們除了維護這些惡人所謂的人權,是否思考過惡人應該付出代價?如果惡人奪人生命的代價不能與其受到的處罰成正比,何談「修復性司法」及替受害者遺族伸張正義?法律本身是伸張正義的載體,但這場廢死釋憲案卻變成一場替惡人開脫的鬧劇,這與法治社會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若要講人權其實更不應該作惡,惡人的人權不該用受害人的屍體滋養,如果我們要在這場混淆是非的死刑釋憲鬧劇得到一個教訓,那就是不要期待惡人的眼淚,惡人真有悔改之心,更該知道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道理,其罪當誅不容混淆是非。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