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法院已經決定開庭日期時,若無法按期出席,當事人是否可以請假及如何請假是關鍵問題。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討論:
在民事訴訟中,無法按期出席開庭時,
當事人必須依照正當程序向法院聲請改期。
而且千萬不要出現:我當天不行,不過隔天我有排特休,能不能改隔天...的說法,
這真的會一秒讓書記官血壓上升。
提出正當理由及檢附證明,
向法院提出改期聲請。
A1: 是的,可以請假,但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如緊急醫療安排(如開刀或就診)等,並需向法院正式提出改期書狀。
A2: 法院審理案件並不是一種服務業,無法提供客製化的開庭日期。因此,開庭日期一旦確定,通常不會隨意更改,除非有正當理由。
A3: 首先,應打電話通知承辦的書記官,說明無法出席的情況。書記官通常會要求提交書面聲請狀。
A4: 書面請假聲請需要詳細說明無法出席的原因,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或醫院的開刀通知單。
A5: 法官會批示是否同意請假改期。如果法官同意請假聲請,法院將重新安排開庭日期,並取消原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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