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4|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兩階段處理棘手問題,修憲途徑之外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五權改三權:先虛再廢,或廢院不廢權(總統的問題,再說~)

    20240531 陳亭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有關國會調查權45~52)


    修憲解決監察院問題,是制度派的觀點。我無異見,但這是藉故拖延,不是正面解決問題的態度。

    棘手政治問題,我同意可以「兩階段」處理。約略如下:

    1.  修訂立法院組織法,設立隸屬立法院的獨立機關Ombudsman署

    2.  監察院編制常任公務員,移撥到立法院Ombudsman署

    3.  立法院刪減監察院的作業預算,到無法行使監察權的地步。

    4.  監察委員的薪水,維持至本屆結束為止。總統承諾不再提名監察委員,提名的話立法院不給作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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