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憑著一些「相處」經驗,去辯證一些抽象事物,例如政治,即是治理人民的政策手法,為的是凝聚人與人的合作性、認同性與及安全性,去抵禦非我族類的入侵。
猶太人是幸福的民族,他們有絕對的真理、絕對的權威,對於一些意識形態上取向,「無需商討」,因為舊約聖經已包含全備,教導的導師稱為「拉比」,他們並不是教導自己的「取向」,而是詮釋上帝的話語。
現代左派和右派對抽象事物就有不同的詮釋,甚至彼此衝突對撞,舊約聖經裡面就沒有取向的選擇,又明確又清晰。
拉比將上帝所頒布的誡律整合出 613 條,很多時候單看這些條文就足以知所對錯。難得的是猶太人滿十三歲的時候行成人禮,伊始每年研讀摩西五經一次,每個人都熟知這 613條內容,任何意識形態之爭,這些誡律裡頭就能提供答案,並且是全民的認知。
對於「先有國抑或先有家」?聖經裡是絕對性傾向於「國」並不重要,所以以色列亡國兩千年,依然神奇地可以再次立國,國的堅立不在乎人的合群意志,那絕對是上帝的權能去確定,聖經甚至對統治者嗤之以鼻:
箴言 21:1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這經文的意思顯淺易見,上帝手持隴溝,水的流向只是隨衪的意思,世上的王權在上帝面前不值一提。
如果用王的誡律代表國的地位,613條誡律只有五條是關於「王」的:
~人須立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申17:15)
~被揀選的王必須是以色列的後代。(申17:15)
~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申17:16)
~也不可為自已立妃嬪。(申17:17)
~也不可為自已多積金銀。(同上)
而關乎祭司的卻有 13 條,至於大部份的獻祭條例,都是由祭司負責的。
以色列人需要尊敬王嗎?不需要,以色列人需要愛國嗎?誡律裡沒這樣的要求,但要敬畏上帝,愛人如己,盡心盡意盡力愛你的神卻是一大堆。
人類歷史五千年裡頭,以色列在地上真正有「國」的年日只有 424 年,公元前 587 年亡國,直到公元 1948 年再次立國,中間的二千年以色列人是沒有「國」的,究竟有國才有家抑或有家才有國,如果視聖經為絕對真理,這樣的事實根本無庸置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