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15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7/8-7/12工作負面日記

7/8
不出所料,果然我老闆說要自己處理的狀紙最後還是我收尾(經過多次負面情緒抒發,我好像對於老闆信口開河這點可以逐漸的平靜接受)。
誇張的是,當事人看完後挑了三個錯字出來,我老闆看完後竟然大言不慚的說:『我看了一下,當事人挑的錯字好像都是妳後來內容的欸,我自己打的部分好像沒有,我對於錯字還是很有把握的』

老闆,您要不再仔細看看?三個錯字裡面有兩個是你打的部分,你連自己打的部分都認不出來???甚至我在收尾的時候還幫您訂正的幾個錯字,還有證人的姓氏!人家證人姓鄭,您打著打著證人突然變成姓劉了,打個狀還幫別人改姓呢???
(但當下我真的不想爭辯太多,因為錯字就訂正就好了,真的沒有必要在這種事情上爭個優越感出來,那是傻子做的事...)

7/9
老闆闖禍了,並且打電話來要尋求我的認同,但我真的無法認同XD
起因是他做成了一件分割共有物的和解筆錄,但土地上面有設定抵押權,他忘記針對設定抵押權部分在和解筆錄裡面一併處理,現在要取得對造同意書才有辦法塗銷(對造人數雖然不多,但蠻機車,而且部分還很容易神隱...)。
於是,他打電話來爆出一連串令人不可置信的名言:『我知道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實務操作要在筆錄記載,但我當下不知道為什麼就忘記了』、『可是我標榜土地專長處理,這樣好像顯得我很不厲害』、『我受委任的是分割共有物訴訟,沒有包含塗銷抵押權設定,所以沒有處理到抵押權設定應該也不是我的問題吧』,諸如此類的話

老闆,您要不再仔細想想,分割共有物事件中法官針對抵押權人或假扣押的都會要求要告知訴訟是為了什麼呢???不就是為了要解決抵押權跟假扣押程序的問題嗎???所以不就代表分割共有物事件中針對抵押權部分就是要處理嗎???而且塗銷抵押權跟抵押權轉載到抵押權設定人分得土地上是兩種不同概念欸,人家分割共有物又沒有要你處理塗銷抵押權,但你至少要記得轉載到債務人分得的土地上吧???怎麼會第一時間就是想要取得你處理沒有錯的認同啦!!!

7/10
今天的負面情緒是另一個老闆給我的
一直說某個狀很急,看能不能這兩天出

所以呢?之前打的狀紙的錢是什麼時候才要付???最近一直接案,一直在收錢,結果打狀的錢一直不付是怎樣???阿雜!!!

7/11
老闆接近中午打電話來講電話,然後12:05左右說:妳等下中午休息時間前幫我查一下某某地址附近有沒有戶政,然後傳給我,我原本要在橋頭戶政辦印鑑證明,但時間有點來不及,我想說等下去某某地址就順便去附近辦。
我隱約記得印鑑證明好像要在戶籍地辦理,但我記得的是第一次要在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後續我就不太確定,我就問了一句:『之前有辦過印鑑證明嗎?』,老闆回我:『有啊,這樣應該就可以在其他地方辦了對吧?』,我很隨意的回了一句:『應該可以吧』。
好,下午一點半剛上班,老闆就打電話來批哩啪啦:『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這些人能到其他戶政辦的資訊是哪裡來的,我剛剛去,人家戶政說要去戶籍地辦理,我剛剛上網查也是說要在戶籍地辦理,你們這些人怎麼都隨便跟我亂說』
我真的瞬間很無言,我就回他『嗯...我們剛剛應該沒有討論到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在戶籍地辦理?而且你剛剛叫我查某某地址附近的不就是你已經覺得可以在其他地方辦理了?』
他竟然回我:『我剛剛不是有問你那樣是不是就可以在其他地方辦了?妳不是跟我說可以?而且我剛剛明明就是說,我要先去楠梓辦,如果可以的話我在橋頭辦就好,我剛剛是不是那樣說?如果我知道要在戶籍地址,那我剛剛幹嘛先說我要去楠梓辦?』(聽到這些話我就沒有回了,我覺得再回也是沒有意義,他感覺就只是想要找個人把自己的錯推走而已==)

不是,老闆,您打來從頭到尾就是叫我先查某某地址附近的戶政,有提到橋頭,但從來沒有提到楠梓捏,好,沒有先查好就隨便回你『應該可以』是我的問題,但你那樣的舉動不就代表你已經預設可以到其他戶政辦理的前提了???打電話來這樣胡說八道胡亂抱怨一通是怎麼回事?能不能清醒一點!!!(提醒:下次老闆問什麼都要回,我不確定!!!不要相信老闆!!!!!!)

7/12
今天除了上午有一個區間好像失憶一樣一直打電話來問我接下來我要處理什麼這點讓人不悅,剩下時間如同消失一般,真棒,希望我老闆每天都可以像禮拜五一樣安靜,這樣我的效率絕對會提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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