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3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陳衍任 行政救濟法 112-2 期末考

    一、三重市民甲,至樹林監理所委託代檢車輛之乙汽修配廠驗車。試問:

    (一)乙汽修配廠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為何?(4分)

    (二)乙應以何者之名義作成檢驗結果文書?(4分)

    (三)如甲之車輛被判定不合格,甲據以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4分)

    (四)如甲之訴願被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則被告機關為?(4分)

    (五)如甲據以提起行政訴訟,則以何種訴訟最為適當?(4分)

    (六)如甲驗車合格,須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五十元,甲支付新台幣一千元,乙驗車場誤為五百元,而僅找五十元,甲不服時,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4分)


    二、因為COVID-19疫情擴大影響經濟弱勢生計,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0年提出「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申請期間僅限同年6月4日至30。甲市市民A,因疫情導致收入大幅減少,自認符合申請提件,爰於該期過內申請生活補助,經甲市公所核定給付新台幣兩萬元,經造冊後報請衛生福利部撥款匯入A之金融帳戶。事隔一年,經審計部查核,以A不符合申請紓困金資格並通知甲市公所。因此,甲市公所遂撤銷原處分並函知A應於一個月內返還急難紓困金兩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甲市公所要求A返還兩萬元,是否合法?(4分)

    (二)該通知函的法律性質為何?(4分)

    (三)A主張其信賴值得保護,原核定不得撤銷。甲市公所主張A之信賴雖值得保護,惟基於公益仍應撤銷。甲市公所之主張有無理由?(4分)

    (四)如A逾期仍不還款,甲市政府應如何處理(例如得否移送行政執行,請詳附理由說明)?(8分)


    三、甲為單身老人,有房屋一間,平日僅靠撿拾瓶罐回收換取微薄收入度日,因生活窘迫,甲乃向社福主管機關申請社會救助,社福主管機關審查後認為甲擁有自有住宅價值為五百五十萬元,超過規定之五百萬元限制,不符救助之要件而核駁,甲不服而依法提起訴願,若受理訴願機關認為甲之房屋價值未逾五百萬元,而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命社福主管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試問:

    (一)本案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願?(4分)

    (一)若社福主管機關重為調查後仍認為甲所有之房屋價值值超過五百萬元而再為核駁處分,該重為之核駁處分之效力如何?(16分)


    四、台中市民甲於該市隨意丟棄廢棄物,而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並113年5月30日(星期四)將裁處甲新台幣3200元之罰單送達甲之住所,並由甲親自簽收。

    (一)如果您是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管官員,則該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罰單,依據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相關規定,其訴願期間應如何記載。

    (二)如該期間已經正確記載,而甲不服該罰鍰之處分,則其至遲應於何時提起訴願?(4分)

    (三)如果甲不服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該項罰鍰之處分,而於訴願期限內依法提起訴願,則根據訴願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4分)

    (四)如果甲提起之訴願,於民國113年8月1日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其訴願無理由駁回,而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時,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適格之被告機關?(4分)

    (五)承上問題,如果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應向何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稱正確?(4分)

    (六)承上問題,甲向行政法院起訴之聲明該如何撰寫?(4分)

    (七)假設甲提起之訴願,於民國 113年8月1日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一部撤銷(1200元部分),其餘(2000元部分)以無理由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時,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適格之被告機關?(4分)


    五、請回顧張國勳法官或李荃和律師的兩場演講(擇一說明即可),哪些內容讓你印象最深刻?理由為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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