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法第850條之9(農育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9(農育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

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農育權準用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農育權與地上權均為使用他人土地之物權,性質近似,爰增訂本條。

❄️❄️❄️❄️❄️❄️❄️❄️❄️❄️❄️❄️❄️❄️❄️❄️

您可能也感興趣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