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What is 行政?&行政之種類
什麼是行政?
(一)大至行政機關,小至立法院或司法院發給您一個旁聽證,都屬所謂「行政」。
(二)行政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扣除立法權與審判權),就連監察院開罰政治獻金用途不明、考試院的相關作業、法院分案給法官們,都是一種行政。
行政種類分:
(一)前陣子萊豬相關規定到底地方政府說的算還是中央政府說的算,在談的就是「直接行政」(中央)v.s.「間接行政」(地方);後來111年憲判字第六號,大法官說此案中央說的算。
(二)行政機關之行為:
1.依照效力分為:對人民好的叫授益行政,反之有限制禁止等叫侵益行政。
2.依照目的,可能是為了「給付」什麼東西(如疫苗)、管理什麼「秩序」(金管會管金融秩序、交通部管交通秩序等),或「稅捐」方面。
(三)依照法律之依附程度:白話文,行政機關越嚴格的規定越要於法有據,但去公家機關辦事情請您抽個號碼牌這種規定,雖然有輕微的限制行動自由,但因為屬於「細節性、技術性」的規定,所以不用一定要有法律依據。(釋字443號)
(四)依照性質分為:公權力&私經濟行政:
1.公權力行政包含「高權行政」(ex,開人民罰單)以及「單純高權行政」(ex,單純的幫忙人民蓋公共建設)
2.私經濟行政包含「行政私法行為」(ex,便宜租社宅給人民)、「行政營利行為」(ex,控制油、電市場順便稍微營利)、「行政輔助行為」(ex,國稅局報稅季請人來幫忙、公家機關買辦公用品等,都是為了輔助)
當分清楚何謂行政以及其種類後,
「行政法」便是來規範「行政」之相關法律。